乘用车准入三十六条抬升产业门槛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0 08:01 来源: 华夏时报本报记者 李邈 北京报道
中国乘用车市场的准入资质正被逐步收紧。
日前,国家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公布了《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征集意见稿,并计划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这份总字数多达11000字的征集意见稿中,详细列出了36条乘用车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内容涉及产品生产、设计开发、产品一致性和营销售后能力等六大方面。
与2004年的《汽车产业政策》相比,这次公布的《规则》征集意见稿虽未设定具体的投资金额,但更为详细的诸多条款事实上抬高了乘用车生产的准入门槛。
门槛抬升
“按照当年的管理办法,肯定不够全面。”全国乘用车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所说的“当年的管理办法”是指2004年出台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在这一政策中,给新建汽车生产企业设定了一条投资规模“红线”——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但这一数字在《规则》征集意见稿中并未出现,取而代之的是包括产品生产、设计开发、产品一致性和营销售后能力的“36条”。
崔东树将其解读为“硬实力标准并未降低,软实力要求陡然提升”。
“汽车本身就是个规模化效应的行业,以现在的中国汽车业发展看,一个企业项目投资超过20亿元太容易了。对于汽车企业而言,融资渠道也更多样更容易,用这项来考量企业没有多大意义。”崔东树表示。
在《规则》征集意见稿中,虽未明确企业建设研发中心的投资规模,但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不少于5%。同时,车企应具有整车各项性能的测试能力。”
而在研发设计源头,《规则》征集意见稿更加明确了“应具有产品概念设计的能力,包括汽车造型设计、数字模型建模、油泥模型制作等能力”的细则,一定程度上防止了逆向开发的可能。
此外,《规则》征集意见稿除加大生产质量层面的监管力度外,还规定了车企售后服务、备件供应满足所有客户要求,能保证产品的设计使用寿命期限(不少于10年)。
相比2004版《汽车工业产业政策》,《规则》征集意见稿无疑更加全面、严谨和具体。按照程序,《规则》征集意见截止期限为9月20日,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后将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不过记者致电工信部,并未获悉意见征集的具体结果。
准入“进化论”
事实上,对任何产业政策而言,其出台背景一定与其所处的产业环境及明确的产业发展目标相适应。
自1994年第一版《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出台至今,过去的17年间,国内的乘用车市场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1994年,中国汽车销量全年仅为134万辆,只相当于如今一个月的产销量,而与当时的美国汽车市场相比,差距同样明显(同年美国汽车销量超过1500万辆)。在巨大差距面前,不甘落后的中国政府出台颁布实施了《汽车工业产业政策》。
在1994版《汽车产业政策》中,明确鼓励了对外资的利用的相关政策导向,成就了现今中国汽车市场的格局。
及至2004年,中国汽车年销量达到507万辆,但行业主管部门意识到产销高速增长的推手来自于合资企业,对中国自身的汽车工业技术进步并未起到明显的拉动作用。在这一背景下,2004版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出炉。
除明确具体投资规模,2004年版《汽车产业政策》的另一大看点是日后饱受争议的“构成整车特征”的零部件管理办法(即60%国产化率,该办法已于2009年取消)。
“与前两个政策相比,这次《规则》通过对诸如生产环节四大工艺的详尽要求彻底杜绝了KD(散件组装)模式,同时更加强调了研发环节,对提升中国汽车工业整体水平有着积极的意义。”前述业内人士评价道。
指向明确
“如果你不给我打电话,我压根儿不知道这件事。”一家合资企业的高管在电话中对本报记者直言。在了解《规则》征集意见稿的概述后,这位高管不仅不为前景担忧,反而略带喜色,“这对乘用车市场的发展更为健康,一些不入流的企业也能逐渐淡出,对于我们而言是好事。”
这位高层的表态与崔东树的看法不谋而合。在崔东树看来,即便《规则》完全按照征集稿实施,对于国内汽车的产业结构并无太大影响,“成熟车企通常的公司架构已经达到或超过这一指标,受到影响的是规模较小的车企以及后来者。”
事实的确如此。进入新世纪的十年间,中国汽车工业已基本完成了第一轮的合资布局,同时,国有汽车企业集团或依托外方优势或通过海外并购也初步完成了产业布局,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体系。而诸如吉利、长城等民营汽车企业在经历十多年发展后,也已成为自主品牌的主力军。
然而,随着中国汽车市场的高速增长及可预期的巨大市场潜力,进入新世纪第二个十年后,新一轮合资热的大门正在开启。
在这一轮新合资大潮中,即有雷诺、斯巴鲁、捷豹、路虎这样的迟到者,也有英菲尼迪、雷克萨斯这样归属于母公司旗下的子品牌,同样还有萨博这样的没落贵族及因股权变化而另起炉灶的马自达。
“与本世纪初成立的合资企业相比,这些外资企业大多属于小众品牌,本身不会对中国的汽车产业升级带来质的影响。”上述业内人士表示,“此时‘放他们进来’,如果没有更为严苛的准入条件,很难说他们会不会‘打一枪就跑’。”
如此看来,新《规则》出台的背后似乎充满了行业管理者的智慧——即通过更为细化的准入门槛“拴住”新外资品牌,又通过内部整合提升行业集中度,进而促进中国汽车产业的整体升级。
链接
《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征集意见稿要点:
工信部已明确规定乘用车生产企业须符合六大方面条件:分别是(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和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二)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及条件;(三)具备必要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四)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五)具备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能力;(六)具有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