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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中国式慈善】王名:捐赠人不是投资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0 13:40 来源: 财新网

  “正常的基金会,不应该有‘投资人’这个概念,基金会本身承担风险的能力还是很弱的,因此国外要限制基金会投资的领域、投资的模式、投资工具的配比。”

  【财新网】(记者 蓝方)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下称河南宋基会)以公益医保、投资换捐赠的模式筹款,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对基金进行投资,最终以投资收益维持公益项目的运作模式,引起学界和业界的广泛关注。

  河南宋基会自己注册了投资公司河南省宋基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宋基投资),且财务、决策一体化。除此之外,河南宋基会上亿的资产都委托给了宋基投资进行运营,2001年的规模大概在5个亿,到了2010年,资金规模已达到24个亿。宋基投资的运营之外,河南宋基会自己还有长期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在2010年的财务报表上,长期投资的资金为4.29亿。用河南宋基会负责人自己的话说,在河南宋基会十年的投资运营中,收到的捐赠是“能不花的就(不花)”,尽可能用来投资。

  在2005年之前,宋基投资最主要的投资渠道,是向企业发放贷款。2005年以后,宋基投资将方向转向了房地产开发。前期的放贷,河南宋基会“也吃过不少亏”,而后期在房地产领域的投资则风生水起。河南宋基会还计划进入未上市股权投资(PE)等领域。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名对此表示质疑。他说,一个公募基金会,收入的70%应该是用于公益。“河南宋基会,收入的70~80%是以一定回报为前提的限定性资产,实质上是投资,这还叫公益吗?”

  王名指出,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的操作模式并不一样。非公募基金会每年只要求花掉上一年收入的8%,制度的设计是鼓励基金会将善款保值增值,用收益部分来做公益;而公募基金会70%的开支要求,就是要让基金会把钱都花出去,其结余可以适当的保值增值。

  在他看来,河南宋基会的案例恰好反映出中国的法律对限定性资产缺乏应有的规制,比如: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中限定性资产的比例、可投资的比例等,都应有明确的规制。

  王名说,在西方国家,公益基金的投资领域,一般是有明确规定的。除了风险控制的考虑,还有一个基本原则,即投资的领域应与基金会的宗旨有关联性,尤其在基金会自己经营业务的时候,对业务的关联性还会有相应的评估。“河南宋基会是以两岸交流、青少年工作为主旨的,那这和房地产开发究竟有什么宗旨上的关联?”

  他坦言,遗憾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对于公益基金的投资范围、风险控制始终没有明确的规范。王名分析,正常的基金会,不应该有“投资人”这个概念,基金会本身承担风险的能力还是很弱的,因此国外要限制基金会投资的领域、投资的模式、投资工具的配比。宋基会采取这样一个投资的捐赠模式,就让捐赠人承担了宋基会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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