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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中国式慈善】邓国胜:中国使用权捐赠规则乃是空白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0 10:17 来源: 财新网

  邓国胜:中国使用权捐赠规则乃是空白 “在国外,确实有“使用权捐赠”这样一种做法。中国现在对此并无规定,且对于非法集资一向控制严格。”

  【财新网】(记者 蓝方)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下称河南宋基会)以公益医保、投资换捐赠的模式筹款,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对基金进行投资,最终以投资收益维持公益项目的运作模式,引起学界和业界的广泛关注。

  “公益医保”是河南宋基会独创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主要特征是将医保受益与“限定性捐赠”捆绑,限定捐赠款的使用方向为投资运营。除了赤贫群体,为公益慈善事业做出了贡献——即向河南宋基会进行限定性捐赠的个人,也可自己享受或指定他人享受公益医保待遇。具体运作模式乃是,捐赠人捐赠一万元后,可享受200~300元的“资助金”和一次免费体检,如果生病到医院就诊后可享受一定的医疗费用减免及相应的保险赔付。

  尽管河南宋基会否认捐赠人捐赠一万元后将返还本人,但财新记者获得的多项信息均指向公益医保的“还本付息”。河南宋基会通过此种模式募集到大量限定性捐赠,进而进行投资运营活动。河南宋基会认为这是借鉴国外“使用权捐赠”的模式进行的创新。

  对此,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提出,判断一个公益基金会运作是否恰当有三项标准:筹资投资渠道是否合法,私人是否借公益之名牟取私利,投资收益是否真正反馈公益。

  他说,河南宋基会向公众募集资金,然后进行投资,并向捐赠人“还本付息”这样一个行为,事实上是一个金融行为。他坦言,因为不是金融保险方面的专家,“我不好断言这种集资手法是否违法”。

  但对照上述三标准,他进一步分析说,我们假设他的这种集资行为不违反金融和保险方面的规定,再来看他的这个制度设计。他表示,在国外,确实有“使用权捐赠”这样一种做法。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普通人参与到慈善公益当中来。普通人可能没有那么多钱来捐赠,国外就创新了一种模式。如捐赠人向机构做出捐赠,机构不能直接拿捐赠的本金做公益,而是通过一定的运营投资,使用这笔钱的利息来做好事。双方协议到期后,还要将本金还给捐赠人。但是,国外对此模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监管,同时整个资金运作的过程公开透明,用于公益的目标旨意明确。

  中国现在对“使用权捐赠”并没有规定,且对于非法集资一向控制严格。如果说公益医保的集资方式合法,同时他的目的和效果确实让弱势群体受益,进行投资后的收益也都用于公益,且个人也没有从中谋取私利的话,我觉得公益医保是没有大的问题的,事实上是一个比较好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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