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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中国式慈善】邓国胜:投资换捐赠是变相高利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0 10:21 来源: 财新网

  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学者彭冰强调,需要监督这些捐赠的钱是否被纳入了公募捐款(非限定性捐款)的范围,否则就在性质上不是捐赠

  【财新网】(记者 蓝方)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下称河南宋基会)以公益医保、投资换捐赠的模式筹款,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对基金进行投资,最终以投资收益维持公益项目的运作模式,引起学界和业界的广泛关注。

  河南宋基会成立了专门的投资公司进行资金的运营,其中的一个投资渠道是向企业提供贷款。在此过程中,河南宋基会提出了“投资换取捐赠”的概念。河南省商丘市的一个案例,揭示了此种模式:企业向河南宋基会借贷800万元,为期三个月,没有约定利息;同时,企业需向基金会捐款165万元。河南宋基会已利用此种模式,至少向企业募集了5个亿的限定性捐赠。

  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表示,河南宋基会投资换捐赠的做法很聪明。但在他看来,其事实上就是一种变相的高息放贷。他表示,根据现有法律法规,通过捐赠的方式还息,还可以避税。

  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学者彭冰则认为,单纯放贷,虽然在司法中被认为企业之间的借贷非法,但其实法律上并无禁止性规定,近年来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司法上有放松的趋势。

  他说,宋基金或者宋基金投资公司放贷,倒也不能完全说非法,但至少法律风险很大;以捐赠代替利息,应该没有问题,虽然看起来逃税,但免税本来的目的就是鼓励捐赠。

  他强调,需要监督这些捐赠的钱是否被纳入了公募捐款(非限定性捐款)的范围,否则就在性质上不是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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