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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农民帅光云的反强拆诉讼史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4 10:51 来源: 财新网

  “我父母遗像是绝无仅有的,我的对越反击纪念章和退伍军人证,也是绝无仅有的。”帅光云说政府的强拆行为毁了他的精神寄托,他要找个说法,“如果不解决,生命不息,抗争不止”

  【财新网】(记者 邓海)就在2011年中秋节前夕,帅光云接到了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是维持原判,驳回他的行政赔偿请求。尽管,在此前的诉讼中,法院已经判决政府的强拆违法。

  帅光云的遭遇并非孤例。(参见《成都拆迁“司法白条”》)“判决结果我已有所预料,接下来我将会向人大举报。”他说,“我会继续下去,总要讨个公道吧?”

  帅光云是成都市温江区农民,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打过著名的老山战役,退伍后便回到家乡温江区天府镇(现天府街道)继续务农,同时做些生意。“我有自己的房子,孩子逐年长大,做卖豆腐等生意也能挣些钱,每年都不少盈余,我对之前的生活挺满意。”他说。

  但是一次强拆改变了这一切。2008年4月10日,天还没有亮,在出门卖豆腐的必经之路上,帅光云和妻子吴传琼被两辆汽车拦住,随后出来的八名壮汉,将他们押到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的领导表示,因为多次要求帅光云自拆其房,但是遭到拒绝,所以街道准备强拆其房。“他们知道我当过兵,反抗能力较强,因此在我们被关的办公室里,设有三道防线。”帅光云说,最里面政府工作人员把控,然后是联防队包围在外,保安在最后一道防线。

  在房屋被拆完后,他们也被放了出来。“我们的房子已经变成了一堆瓦砾。”帅光云随后在废墟上清理了数小时,但始终没能找到父母的遗像、自己的退伍军人证和对越自卫反击纪念章。

  “我父母遗像是绝无仅有的,我的对越反击纪念章和退伍军人证,也是绝无仅有的。”帅光云说政府的强拆行为毁了他的精神寄托,他要找个说法,“如果不解决,生命不息,抗争不止”。

  此后他开始了漫长的上访历程,在每一份上访材料的要求段落里,他都特别加黑了希望街道返还父母遗像、自己的退伍军人证和自卫反击纪念章等字样。但上访始终未能解决问题。

  2008年7月25日,在上访多次后,帅光云起诉温江区天府街道强拆违法案,终于得到成都市温江区法院的受理。2008年9月22日,此案开庭审理,开庭不久法院便宣布延期审理三个月。

  2008年10月30日,温江区法院继续审理此案。在诉讼过程中,天府街道办事处始终没有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相关证件材料,对帅光云提出的证据也未提出异议。

  天府街道办事处只是强调,当地工业园建设要用地,因此要将农民进行集中居住,很多老百姓都拆了,就只有帅光云等几家要求政府出示征地拆迁文件。在当地政府没有能出示征地文件的前提下,帅光云等拒绝拆迁,在此情况下,政府对其进行了强拆。

  温江区法院最终判决天府街道办事处对帅光云的强拆违法。胜诉后的帅光云同年末向天府街道提出行政赔偿事情,但是遭到拒绝。此后,帅光云决定再次起诉天府街道办事处。

  2009年2月20日,他向温江区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在案件审理途中,温江区法院称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送请有权机关解释或确认,在2009年3月18日宣布中止诉讼。

  2010年8月31日,在法院中止诉讼一年多后,帅光云开始向法院讨说法。从当天开始,他一连数天到温江区法院门口,高举写着“区法院中止审理530多天是不折不扣的枉法行为”的牌子,指责法院侵害了自己依法获得行政赔偿的权利,涉嫌渎职侵权。

  2010年9月7日,还在法院门口抗议的帅光云,被温江区公安分局以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为由行政拘留五日。警方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里写道,自8月31日以来,帅光云以成都市温江区法院对案件久拖不决为由,多次到该法院门口,采取写大字报的方式向法院讨说法。

  警方认为他的做法造成法院门口人群聚集,严重扰乱了公共场合秩序,需对其进行处罚。

  2009年9月12日,刚刚被拘留释放的帅光云,因不服公安机关处罚,即向温江区政府就此事申请行政复议。但之后复议请求被驳回。

  帅光云还向温江区公安分局提出行政赔偿要求。2009年10月18日,温江区公安分局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认为对他进行的5日拘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对其申请的赔偿不予支持。

  2011年3月1日,帅光云就此向温江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温江区公安分局对其的拘留存在行政侵权,要求公安局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但是此后温江区法院,既没有在法律规定的7日内立案,同时也没有给出不予受理的通知。因此他于2011年4月10日,向上级法院——成都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1年5月5日,备受压力的温江区法院,终于取消了帅光云对天府街道强拆违法行政赔偿案的中止诉讼,此时该案已被中止两年有余。就在当天,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温江区法院表示,鉴于帅光云被强拆房屋所处的该片土地于2010年4、5月被四川省政府批准征收,依法应予以拆迁安置补偿,因此属于政府征地拆迁行为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看到温江区法院的判决,帅光云感到很生气。“房子于2008年被拆,省政府是2010年批准征地的,两者到底有无因果关系?难道是2010年征地,导致了2008年的强拆?”

  2011年5月23日,帅光云向成都市检察院提交刑事控告书,指温江区法院院长涉嫌渎职侵权犯罪。帅光云说,“这种小孩子都能看出猫腻的案子,他们也能判,很明显是渎职了。”

  到目前为止帅光云的举报,尚无检察机关的回应。他又开始了上访,举报法院枉法裁判。

  同时帅光云不服判决,就强拆赔偿事宜向成都市中级法院上诉。在该院还没决定受理此案时,天府街道办事处便于2011年5月25日向该院提交了有关此案的行政上诉答辩状。

  街道办事处称,在2010年被四川省政府批准征收后,帅光云2008年被强拆的房屋已经被列入城市建设用地范畴。作为温江区城市建设用地,帅光云理应享受拆迁安置待遇,但是帅光云却不想拆迁安置来进行补偿。

  街道办事处称,“一审判决基于前述土地已被国家征收的客观事实,依法确认了被答辩人应当享受拆迁安置补偿待遇,在被认定事实以及适用法律上均无错误。因此,恳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帅光云)不合理的上诉请求。”

  2011年7月27日,帅光云终于收到了成都市中级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在中秋节前夕,帅光云接到了该院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他的家人说,在收到判决后,他终日沉默。

  “我突然对法律有些失望了,但是我会将起诉走到底,如果法律解决不了问题,我还会上访。”他说,“我还是那句老话,生命不息,维权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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