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税局:多收税款将返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7 08:25 来源: 深圳新闻网-晶报晶报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近,中国之声连续几天接到了全国多个省市民众的反映,称本月个人所得税还是按照旧个税法2000元的扣除标准征收。
昨天,广东省地税局针对广东省多个地区出现类似现象做出了回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是因为个别企业在申报时误操作导致,而对于多收的税费会按照规定予以返还。
9月1日实行的新个税征收法,让在广东东莞工作的叶先生着实高兴了好一阵子,但在9月10号发工资的时候,他发现自己实际缴纳的税款并没有少。
叶先生说,9月10日发了8月的工资,扣税还是按2000起征点扣的,整个公司都是这样的。“怎么提高了起征点,还是扣一样多?”
广东省地税局认为不存在故意多扣缴的情况,出现问题的原因是企业在申报时误操作导致。有关负责人称:“企业财务人员在代扣代缴的时候,在申报软件里选项里面是有两个提供的,比如说,你这个发工资的日期选择是2011年9月,它是按照3500来扣的。如果选择8月份实际所得是在8月份,就是按照2000元来扣的。这里绝大多数原因是因为扣缴义务人在选择软件日期时候选择错了,所以按照2000元标准来扣。不存在故意不给纳税人享受新税法的优惠。”
按照这位负责人的解释,本月个税申报系统里的“所得期间”有“8月”和“9月”两个选择,不管是申报8月还是9月的收入,只要在申报时没有选择“9月”这一项,系统就会按照默认的“8月”,也就是2000元的标准扣税。
为什么系统里要设置两个选项呢?
广东省地税局表示,软件系统必须提供8月份这个选项,因为按照税法的规定,8月份实际取得要按照2000来扣,“估计到下个月就会不会有这个问题了。(羊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