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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联合仲裁机构只是探讨方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7 10:41 来源: 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 刘清华 实习生 方传宗/文 见习记者 林良划/图)“在平潭设立两岸联合仲裁机构,只是一个方向,还处在探讨阶段。”在第十一届海峡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间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记者:听说您参加了五六次研讨会,到福州来了几次?

  于健龙:大陆和台湾交替举办研讨会。我虽参加了多次会议,但都是在北京、宁波和重庆,到福州还是第一次。

  记者:临时仲裁在台湾可以获得承认。大陆奉行机构仲裁,不承认临时仲裁。刚才在会上透露,我们仲裁规则将在明年1月修改,是否会涉及临时仲裁?

  于健龙:中国仲裁法没有明确说不承认临时仲裁。仲裁法16条规定,仲裁协议要有效力,必须有指定的仲裁机构。如果没有指定仲裁机构,这个仲裁协议可能会被判定无效,从这个角度讲我们是不承认临时仲裁的。但是,只要哪个国家承认临时仲裁,同时也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我们就承认和执行他们的临时仲裁。这次仲裁规则的修改,没有涉及到临时仲裁这方面的问题。是否设立临时仲裁制度,是法律解决的问题,不是一个仲裁机构所能解决的问题。

  记者:9月17日,与会有关专家将到平潭考察成立两岸经贸仲裁联合机构的可行性,你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于健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台湾“中华仲裁协会”一直在探讨合作,希望在两岸经贸交流中做更多的工作,起到更大的作用。在平潭设立两岸联合仲裁机构只是一个方向,还处于探讨阶段,我们会积极研究其可行性的。

  记者:大陆的仲裁裁决在台湾能得到认可、执行吗?

  于健龙:大陆的裁决可以在台湾得到承认和执行。台湾的“法律”承认大陆的裁决,大陆法律也认可台湾的裁决。在具体过程中,大陆的裁决在台湾有被执行的,也有不被执行的。但是经过两岸仲裁界的共同努力,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该能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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