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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南和交通局被指为建办公楼违占耕地20亩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1 20:07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南和交通局上马办公楼:一纸预审意见20亩耕地被占

  本报记者 杨国华报道

  河北省南和县交通局办公大楼的开工建设,正值中央下发《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一年后,该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在2010年底前,禁止新批新建各类楼堂馆所。

  然而,《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个顶风上马的楼堂馆所项目,在南和县政府的推动下,不仅在禁令期间先后获得该县相关部门的立项与建设批复,其占用的20多亩土地竟然还是未获得建设用地审批的耕地。一纸预审意见

  违占耕地20亩

  记者在南和县城北宋璟大街与开元路岔口看到,一栋高11层的大楼刚刚主体封顶。据知情人士反映,该大楼是南和县交通局斥资数千万元兴建的办公楼,如今大楼主体都已完工,手续却没有办下来。

  就在该大楼施工现场,记者也注意到,这个在建的大楼与许多建筑工程项目有着明显的不同,在项目四周,居然并没有任何项目提示和介绍名称。如果不是知情人士的提醒与询问,根本无法得知大楼就是南和县交通局兴建的办公楼。

  不过,2010年10月22日,南和县公路养管综合业务楼中标的公示显示,该大楼建筑总面积7300平方米,全部土建及室内给排水、采暖、电照工程由石家庄某建设有限公司以9761404.92元的价格竞得。

  面对质疑,南和县交通局的薛姓书记强调,大楼的手续是完备的,所有的投资都没问题。不过,在该局提供的相关手续中,《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并未看到项目必须具备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土地手续。

  不过,除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是一张证明外,更令记者惊讶的是,该项目上报招标的手续中,证明土地的合法手续居然只是一纸“土地预审意见”。

  在上述手续中记者看到,2010年8月27日,南和县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南和县交通局办公楼及土地置换新建公路养管综合楼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显示,该项目用地1.3333公顷,位于县城北宋璟大街与开元路岔口,土地利用现状规划内耕地。依据南和县人民政府政字(2010)90号文件精神,同意新建南和县公路养管综合楼。该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拟同意立项。

  对于预审意见能否替代土地批准文件,交通局的薛姓书记称,刚接手该工程,对此并不是很了解。只是强调土地手续肯定有,但却一直未能向记者提供。

  同时,南和县国土局有关负责人对于记者的采访皆采取回避态度。该局办公室负责人称局长手机处于开会关机状态,而耕保股某负责人手机因为欠费联系不上。然而,当记者随即致电耕保股该负责人时,电话却正常接通。

  该负责人对于记者的突然致电只称:“身在邯郸,暂时回不去。”对于记者提出的预约采访,该负责人表示什么时候回来都不能确定。

  就这样,一纸预审意见就将20多亩耕地占用了。

  一份政府文件

  成“闯关”推手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农业项目占用耕地的,须经具有审批权限的政府机关批准“农转建”手续后,再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动工。同时由于近年来土地政策日趋严厉,中央强调办公楼项目不得占用耕地。

  而南和县国土局在未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凭借一纸意见便将20多亩耕地交由交通局兴建了办公楼。令人惊讶的是,一边是最严厉的禁令,一边又是占用未取得手续的耕地,如此严重违规的办公楼项目却可以先后获得南和县相关建设规划等部门的批准。

  记者注意到,虽然手续的合法性使人质疑,但正是这些手续的下发,给予了交通局闯关禁令的动力。

  对此,上述知情人告诉记者,所有一切的违规动力之源均来自南和县人民政府政字[2010]90号文件。

  2010年8月27日,就在南和县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南和县交通局办公楼及土地置换新建公路养管综合楼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同一天,南和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县交通局办公楼及土地置换新建公路养管业务楼的批复》(政字[2010]90号文件)表示,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交通局在宋璟大街征地20亩,新建业务楼。将现有办公楼及相关楼宇进行置换,置换后的资金全部用于新建业务楼建设。该文件同时强调,发改、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帮助交通局做好业务楼建设的相关手续办理。

  随后,南和县国土资源局依据此批复下发了土地预审意见,而此时正处于国家叫停党政机关楼堂馆所期间。

  也就在2010年8月27日,南和县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南和县交通局公路养管综合业务楼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的意见》显示,根据南和县人民政府(政字[2010]90号)批复文件要求,批准项目占地20亩,建筑面积7300平方米,总投资11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又是在同一天,邢台市城乡规划局南河分局下发了《项目选址意见书》,而该意见书的下发依旧正是政字[2010]90号文件与(南土预字)【2010】23号。

  就在上述三证下发后的8月31日,邢台市城乡规划局南河分局为该项目开具一纸《证明》,证明该项目已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130527201001025。

  于是,在楼堂馆所禁令期间、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南和县交通局新建办公楼在“闯关”上马。

  随后,记者先后来到邢台市城乡规划局南河分局,南和县建设局以及发改局。上述负责人几乎口径一致地表示,负责档案的和局领导不在单位无法提供相关手续。

  而在南和县建设与规划部门,对于记者提出的在此期间对楼堂馆所批复是否符合《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时,上述接受采访的官员反问:“我怎么不知道有这个文件?什么时候下发的?我都没听说过。”

  对此,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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