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验收监管不可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3 00:26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吴锡军
政府采购活动从制定采购计划、发放招标文件、组织采购到结果验收是一套完整的管理过程。各环节之间紧密衔接、环环相扣,只有各个环节都做到精益求精,才能最后保证整个采购工作取得预期良好的结果。然而,政府采购的验收环节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最后一道关口,在实际采购活动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这不仅关系到政府采购活动的成败,也关系到政府采购的形象和声誉。
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是指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毕,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合同执行的阶段性结果或最终结果进行检验或评估的活动。目前,由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力、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大部分依赖采购人验收,使得验收环节在政府采购现行的操作程序中几乎被置于供应商和用户双方共有的真空地带。验收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综观验收过程中的种种现象不难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重招标、轻验收。
目前,重招标、轻验收的现象普遍存在,政府采购一采了之,对于后期的执行阶段,依靠采购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验收组织不认真,验收程序随意简化,敷衍了事,手续不完备,质量检测手段不高、检测方法不科学。
(二)职责不明确。
招标公司通常将大笔的采购业务承揽到手后,只负责招标代理工作。没有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接受、查验制度。收取代理费后,也就不再管合同标的物是否严格按照合同交付。而采购人大部分也不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验收,在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后,基本上不管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因此,采购人与代理机构之间在验收问题上互相扯皮、推卸责任的现象普遍存在。
(三)程序不规范。
有些采购单位验收人员与供应商互相串通,双方达成默契,验收时“睁只眼、闭只眼”,降低产品质量与配置,随意增补采购合同,甚至恶意篡改中标合同内容,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损害了广大潜在投标人的正当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四)过程不公开。
验收过程不公开,具体验收人与使用者相互脱节,缺乏群众监督,一旦出现问题,矛盾的焦点直接指向了政府采购,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形象和声誉。
(五)对验收存在抵触情绪或拒绝验收。
目前仍有少数单位对政府采购不了解,甚至还有抵触情绪。当心目中的理想供应商没有中标后,对其他中标人吹毛求疵,消极验收,不按时付款,或者拒不验收,损害了潜在投标人的正当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政策建议
(一)政府采购项目验收须专家同行。
建立验收专家库,政府采购部门在重大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上,由采购监督部门、评审中心、纪检监察部门、专家组成监督小组进行验收,这样不仅保证了政府采购产品的质量,而且减少了合同履约上的纠纷。
(二)加强采购职能监督。
一是对无中标通知书、无供货合同、供应商产品质量有问题、服务不到位、验收手续不全的情况,不予支付货款。二是加强执法检查监督。政府采购监督部门采购情况联合进行执法检查,特别是对验收环节检查,杜绝违规行为。
(三)细化采购验收环节。
首先,对验收重点环节进行细化和量化,明确验收组成人员权责,才能保证采购质量。同时必须有采购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监督部门现场监督。
其次,要撰写完善的验收报告。验收报告是判断买卖合同执行好与坏的依据,也是付款的依据。一份完整的验收报告,应包括采购人、项目简介、项目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要求与建议、验收结论、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监督人员确认签字等。重点解决履约程序不完善、采购程序不规范、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四)加强履约管理,建立履约联合机制。
履约管理的关键是采购单位的重视程度,采购单位应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履约分离制度。二是签订科学合理具有操作性的合同,明确履约指标。三是严肃处理履约不规范行为。
(作者单位:河北省灵寿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