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3 09:57 来源: 上海商报首届国际公司治理研讨会昨在沪举行 上交所确定未来治理重点
首届国际公司治理研讨会昨日在上海举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代表在研讨会上指出,当前中国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体制改造不彻底,影响到上市公司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和经营真实性。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行为未得到有效制衡,侵占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成为可能。该代表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心职责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则是公司治理的首要功能。”上海证券交易所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周勤业表示,要在实践中总结公司治理的经验教训,实现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商报记者 林蓓
逐步强制上市公司披露
“公司治理是资本市场发展中永恒的主题,上交所作为中国蓝筹股市场,长期致力于公司治理的研究和实践,一直在探索适合国内上市公司的治理模式。”周勤业称,上交所也从公司治理价值投资入手,编制公司治理相关指数,并推动市场机构开发投资产品。
从2003年开始,上交所每年均发布年度公司治理报告,主题分别涉及上市公司董事会建设、民营上市公司治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利益相关者与公司社会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控制权等方面。
比如,长江电力(600900)近日在收购资产一事上就凸现出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指出,长江电力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收购大股东三峡集团地下电站的方案。但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没有开通网络投票,且会议地点虽然在湖北宜昌,但登记地点却在北京。
“这一点让中小股民难以理解,因为根据2011年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时,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该业内人士认为,从这件事上反映出长江电力公司治理规范缺失。
上市公司违规成本较低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代表在研讨会上也指出,当前中国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体制改造不彻底,影响到上市公司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和经营真实性。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行为未得到有效制衡,侵占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成为可能。由于公司治理相关立法、司法和证券监管部门执法等方面因素,上市公司违规成本较低。
“在现实中,投资者是分散的弱势群体,其权益易受到强势主体的侵害。我国社会公众股东权利保护制度是在证券市场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从本质上体现了监管者对上市公司平等对待一切投资者的要求。”证监会代表认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周勤业表示:“在展开公司治理研究时,我们逐渐意识到,公司治理重在实践,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总结公司治理的经验教训,实现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对于未来几年上交所在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的重点,周勤业则指出,将逐步在全体沪市上市公司中强制要求披露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继续优化上证公司治理指数和上证180公司治理指数,以引导证券市场合理反映公司治理溢价,提高上市公司改善治理结构的积极性。
借鉴全球性公司治理模式
中国神华(601088)董秘黄清认为,资本市场需要一个全球性的公司治理模式,因为现在的资本市场基本形成了一体化,资金可以全球流通。而全球性的公司治理模式可以以西方模式为基础,因为西方国家进入资本市场比发展中国家早很多,西方的资本市场也比发展中国家的资本市场要更加成熟。
同时,黄清表示:“全球性的公司治理模式应该是一个开放的模式,要有很强的包容性,也需要不断的完善,更应该提高新兴市场在其中的话语权。”
比较内地以及香港上市公司的治理情况,公司秘书国际联合会会长、中电控股(00002.HK)董秘陈姚慧儿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内地以及香港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已经基本相同,唯一有差别的是内地上市公司的董秘不需要经过专门的资质认证,香港上市公司的董秘则更加专业化,因为他们需要通过专门的资质认证。
此外,陈姚慧儿表示,虽然参与公司治理讨论的大多数人都同意公司治理存在普遍原则,但现实情况是各国和各地区均有自己的特色和习惯,全球上市公司的监管以及公司治理制度也需要不断融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