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资源税艰难破茧从价计征税率涨10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3 13:21 来源: 新闻晚报晚报记者 劳佳迪 报道 制图 任萍
对普通大众来说,资源税是陌生概念。即使是一年多前启动的新疆税改试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仍游离于公众认知的框架之外。什么是从量定额计征?什么是从价定率计征?资源税税率现状又如何?税改与普通消费有何关联?这一系列知识储备的缺失,令许多人对国务院9月21日宣布修订的新版《条例》内容如堕云雾。
根据修订后的《条例》,资源税将在原有从量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计征办法,同时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而看似如隔云端的资源税改革,并不仅涉及资源企业与地方财政的“顶层”对垒,更牵动着通胀指数、垄断利益分配等诸多民生话题。
疑问:新版资源税新不新? 释疑:局部试行已超过一年
事实上,所谓新版资源税其实已不算新鲜。去年6月,国务院曾在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拍板,将新疆作为采取原油、天然气从价计征资源税模式的首个试点。 12月,又将在新疆推行仅半年的这一模式推广到西部地区的12个省、区、市。
尽管修订《条例》并不能完全与“向全国普及”等同,但首次以法规政策依据规范计征模式、税率调整方向,其中释放出的积极信号,仍让此次中央的大动静被视作新版资源税“从点到面”普及的讯息。
剔除政策传递的周期、地方执行的步骤等因素外,被提上日程的资源税在地域和品种上的推广已指日可待。据记者了解,与其它税种相比,资源税改革的“每一小步”都走得尤为不易。
据悉,财政部、国税总局等部门负责制定的资源税改革方案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早在2006年底已完成拟定;2007年中央就曾考虑过推陈出新,出于对通胀压力的担忧而暂缓执行;新疆的试点方案早在2008年末已经提交国务院,一场金融危机又令全球经济凄风楚雨,税改也因中央对企业业绩影响的忧虑而再度搁浅。
2009年,搁置两年的资源税改革再次有了“起航”迹象。最先官方表态的是国家发改委,《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研究制订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继而是同年6月,财政部副部长王军也表示 “将资源税改革类建议提案确定为今年重点办理建议提案”。
不过,虽然当时公众对新版资源税即将亮相的预期呼声四起,也直到去年6月才终于在新疆结出果实。
疑问:资源税改复杂在哪里? 释疑:牵涉地方政府、垄断集团角力
资源税改革胎动多年而姗姗来迟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牵扯资源型企业、中央财政、地方政府间的利益纠葛。 “去年在局部省份试点资源税‘从价’计算后,公司多支出了相关税费22亿元。 ”今年3月,中石油集团财务总监周明春接受晚报记者采访时曾透露的一个数字将资源企业的苦水道尽。
根据中石油财务资产部副主任陈港的估算,如果按5%的试点税率在全国开征,公司一年可能缴税超过300亿元。而这笔钱显然稳稳当当落入了地方政府的口袋。
记者获悉,当初上报试点方案时,地方财政部门大多建议8%到10%的税率水平。受制于“两桶油”的反对声浪,最后出台的试点税率显然有平衡地方和央企利益诉求的考虑。
一位高校能源研究所教授私下对记者分析,资源税改革其实还牵扯中央和地方税收的博弈,“中石油、中石化是央企,上缴利润归属中央财政,而资源税改革扩大的是地方政府税收额,减少了垄断行业的上缴利润。 ”
不过,三方角力中最先退出的显然是思虑更深远的中央。与普通税种纯粹的经济学涵义不同,因为资源税还是通过重新配置来平衡与制约稀缺性资源利用和环境问题的制度性安排,构想可持续“版图”的中央更多关注的是资源开发的利用率。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的一年间,资源税收入总计42.73亿元,增收高达35.78亿元。耐人寻味的是,“失之东隅”的中石油似乎眼见木已成舟,其高层多次在公开场合呼吁以取消或减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方式“收之桑榆”。
疑问:税改究竟由谁买单 释疑:关注终端产品隐性涨价
对于资源税《条例》修订的节点选择,多数分析人士都认为,与CPI拐点显现有关。关于资源税出台后会否造成大宗商品价格的上涨、从而令CPI反弹,分析也多倾向于“不会有直接影响”。
“资源品,比如油价受到价格调控,不会因成本上涨而随意调高价格,而税负增加会促进企业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税负的影响不会向下游转移。”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等多位人士都如是表示。
不过,油气本身不涨价,并不代表对PPI、CPI毫无影响。事实上,尽管垄断企业的利益纠葛没能牵绊住国家力推税费改革的决心,上游成本可能通过产业链向下游产品转嫁却令市场平添了一重忧虑:这场没有硝烟的定价博弈中,买单的究竟是资源型企业还是普通消费者?
由于上游资源企业绝大多数为垄断企业,在与下游企业的价格博弈中无疑占据更多话语权,资源税改革将提高资源原材料和基础产品的价格就是大概率事件。
而上游生产资料产品价格的上涨很容易转嫁到价格不受保护的下游企业,下游企业或自行艰难消化,或由消费者买单,隐性抬高终端产品的出厂价格。甚至还有券商预测,国家可能运用修改特别收益金等工具保证石油企业的总体税赋水平不变。
这或许也是政府部门的忧虑所在。 5%的试点税率很显然尚未调整到位,相关资料显示,各产油国在石油价格上涨的情况下,政府均通过石油特许使用税和各种石油税赋的相应提高,将石油的溢价部分收归国家所有,如沙特阿拉伯、伊朗等中东产油国在10年间多次上调资源税,德国、法国等低税率国家的原油资源税也为中国水平的34倍之多。
疑问:资源税改到底怎么改? 释疑:从价计征税率涨10倍
《条例》中所言资源税将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何以令资源型企业闻之变色?“从量计征属于从量定额征收的产出税,它虽然管理成本较低、财政收入也相对稳定,但由于中国只对7种矿产品征税,资源税总额微乎其微。”国家税务总局党校研究人士张景华表示。
而 “计量”的课税模式改为 “计价”,则意味着资源品涨价越多,税负就越重。 “以石油为例,过去税额与油气资源的外部价格及销售额不存在关联,尽管油价不断走高,原油资源从价税率不见涨,远低于国际上通用的‘资源税为当时石油价格10%’的计价标准。 ”
“如果是以每吨原油售价5000元、每千立方米天然气1860元计,目前的税制下分别征收30元和9元的资源税,只相当于0.5-0.6%的从价税。 ”尽管新《条例》很可能维持试点时5%的税率,仍低于通行的10%税率,但澳新银行大中华区经济研究总监刘利刚对记者估算,5%的从价税大约相当于目前税率的8-10倍。
按照他的预计,如征收5%从价税,产油区资源税收入有望提高8倍以上,产气区的相关收入更可增加10倍以上,油气税收总额将会从70亿元升至600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新疆试点规定,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减征40%;三次采油则减征30%。这使得中石油西北分支机构2010年的有效税率仅4.63%;吐鲁番-哈密油田4.75%;塔里木油田 4.96%;中石化西北分支机构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