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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支持老母拿回拆迁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7 01:24 来源: 国际金融报

  

  法官支持老母拿回拆迁房

  法官提醒,如今因动拆迁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老年人的动拆迁权益较易受到侵害。在处理拆迁事宜时,老年人应慎重决定,切勿盲目授权,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子女也应给予老人更多的关爱和尊重,合理安排好老人今后的生活,使操劳了大半生的亲人能够老有所居,安享晚年

  林老太居住了数十年的老公房面临拆迁,女儿让其签订了一份授权书,代表其全权处理拆迁事宜。拆迁后,女儿将拆迁款占为己有,双方为此发生不快。母亲无奈求助“老娘舅”,亲情感召下双方达成谅解,女儿承诺放弃一套住房。怎料事后女儿反悔,母女俩只能对簿公堂。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系争房屋归林老太所有,并判令女儿返还动迁款3万余元。该判决得到了二审法院的支持。

  公房拆迁,女儿占拆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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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年73岁的林老太独居于一套20平方米的老式公房内,该房承租人与户主均为林老太本人。1996年,女儿方女士结婚生子后,向母亲要求,将自己丈夫及儿子的户口迁入该房,出于对女儿的爱护,林老太二话不说就答应了女儿的要求。之后,女儿、女婿及外孙并未实际居住。

  2008年4月,该房面临拆迁,动迁公司确定该房安置人口为四人,与林老太及方女士夫妇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根据协议,林老太四人共获得动迁款近82万元。在签订协议当日,方女士让林老太在一份授权委托书上签了字,注明由女儿方女士全权处理一切动迁事宜。随后,方女士在林老太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该笔动迁款,先后购买了两套住房,其中较大的一套登记在自己及丈夫、儿子名下,另一套面积较小的则登记在自己与母亲名下,剩余的拆迁款除一部分用于房屋装修外,均被其占为己有。

  “老娘舅”帮,以“情”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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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悉女儿所为后,林老太感到十分气愤,平日待女儿女婿不薄,还让女婿和外孙将户口迁入家中,谁料女儿非但不感念亲恩,反而觊觎自己的财产。于是,为了安置房及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双方发生龃龉,一年多来,关系越弄越僵,原本和谐的亲情出现了一道深深的裂缝。无奈之下,林老太向上海电视台《新老娘舅》栏目组求助,希望借助媒体及“老娘舅”的感染力化解母女间的矛盾。

  节目中,年过七旬的林老太声泪俱下,诉说着自己的满腹委屈,提出只要女儿将较小的安置房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以及返还一小部分拆迁款用于养老即可。调解员柏万青也动情地要求方女士理解老人心情,本着“家和万事兴”的理念,给老人应有的关爱。方女士承认对于将自己名字一并写入该套住房之事母亲并不知晓,表示愿意放弃对该套房产的利益。

  女儿反悔

  母亲一纸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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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女儿当众作出允诺,林老太放下了心,原以为事情至此应当画一句号了。谁知方女士事后反悔,不愿意履行自己的承诺,双方矛盾再次被激化。忍无可忍之下,林老太将女儿一家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确认系争房屋归其个人所有,并要求判令返还户主费等补偿款6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可以酌情多分。考虑到原告林老太年事已高,除每月微薄的养老金之外没有其他收入,为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分割房屋动迁款时,确定林老太占40%,方女士等人各占20%。方女士擅自以自己和林老太名义购买的系争房屋已超出了其应得的动迁款份额,而且方女士在《新老娘舅》栏目中所作的放弃系争房屋的表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又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方女士应按约履行自己的承诺。据此法院认定该房屋归林老太所有,并判令方女士返还动迁款3万余元。

  法官提醒,如今因动拆迁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老年人的动拆迁权益较易受到侵害。在处理拆迁事宜时,老年人应慎重决定,切勿盲目授权,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子女也应给予老人更多的关爱和尊重,合理安排好老人今后的生活,使操劳了大半生的亲人能够老有所居,安享晚年。(作者单位系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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