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女生李燕状告三部委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9 06:36 来源: 时代周报本报记者 洪若琳 发自广州
“我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宪法行政法专业的研究生,2013年毕业,今年开始准备毕业论文。”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是李燕的自我介绍开场白。
而这接踵而至的采访要求,皆源于一纸起诉书。起诉书当中的被告,分别是国土资源部、教育部、科技部。
清华大学、女研究生、三部委被诉,仅这几个关键词就足够吸引眼球了。李燕接到很多记者的电话,也看到了网友的一些回复和问题。她在自己的博客中写道,“我有些受宠若惊,也感受到了压力。”
申请过程各种设限
事关政府信息公开,起因是李燕的毕业论文。
因为是行政法专业,经导师提点,李燕初步的毕业论文设想是,国内各部委的副职研究。她想了解副部长的职责权限到底是什么、行使职权的模式是什么。
着手准备论文资料期间,李燕发现,国务院各部委的副职资料十分有限,要想顺利完成论文,必须掌握相关资料。于是今年5月份,李燕向各部委申请公开相关资料信息。
起初,她以为这就像去学校图书馆查阅资料一样轻松,在她看来,副部长的职务信息,一点都不“敏感”,只要手续齐全正确,得到相关回复应是轻而易举。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申请公开信息,李燕碰了一鼻子灰。
她一共向13个部委申请公开各部副部长的分工职责情况,包括分管部门、兼职状况及其负责联系的单位。
很快她就发现,信息公开的申请方式和条件五花八门,各部门回复方式不统一,回复态度更是相差十万八千里,就连拒绝原因,也是出于不同“规定”。
比如科技部的网申系统只能提交固定电话号码,李燕是在校学生,没有固定电话号码,因此申请被连续退回两次。
在向民政部申请时,对方要求李燕把论文中哪一段需要用到这项信息点明出来,李燕便觉得有些苛刻。很多时候,相关资料不是在论文完成之后才需要的,而是在论文写作之前就有需要。
此外还有的部委提出要求,李燕必须证明自己的学术研究,这需要院系的盖章证明。
刚开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要求她提供具体的文案号,否则不予受理。
更有甚者,文化部曾口头告知李燕要延期答复,但却不愿意出具书面的通知书。李燕力争,一旦发生纠纷的话,没有正式的答复,无法证明已经告知了。对此,文化部的有关人士回应称,如果通知你了,你说没通知,这是“人品问题”。
“我是学法律的,尤其是学行政法的,他们的某一些回复,在我看来真的没有办法接受。他们怎么会给我这样的答复?这种不专业的处理,让我挺费解。”李燕质疑道。
虽然过程相当曲折,但部分部委还是给出了回复。其中,有两个部委把信息公布在网上,另外有四个则直接向李燕本人公开。
然而此次被诉的三个部委的回复,李燕表示无法接受。
难以打开的信息匣子
科技部的回复是,科技部有五位副部长,在部长的领导下,各位副部长的分工是机关内部工作协调机制,工作分工随工作的发展和领导职务的变化不断调整。
“这样的回复没有实质意义,不是我想要的。”李燕说。
教育部则直接拒绝了信息公开申请,其答复称,所申请的“各副部长分管部门、兼职状况及负责联系的单位”等信息,属于我部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的内部管理信息,且与你的特殊需要无关,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及其他文件规定,一般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至于“其他文件”是什么文件,教育部工作人员称是一个“内部规定”,至于具体的文件名称和文号,均不能告知。
国土资源部回复称,该部已经在国土资源部门网站公开了部领导的有关信息,请李燕在网站上查询。但李燕经过查阅并没有在国土资源部的官方网站上看到副部长的分工职责。
用李燕的话说,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发现的这些问题,让她血气方刚地想做点什么。
9月9日,李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递交了三份起诉书,状告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及科技部。
事实上,李燕的个案并不是孤例。大量的公开资料显示,因为不满一些部门为信息公开设置的或隐或显的障碍,各种社会力量尝试过不同的诉求方式,其中不乏律师、学者以及媒体从业者。
譬如北京首个由个人向企事业单位提出公开申请的案例,便是由北京大学三位教授王锡锌、沈岿、陈端洪完成的。2008年,三位学者向北京市发改委等3部门分别提交了3份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了解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数额、流向等信息。借此质疑高速公路贷款是否早已还清,而终止收费却仍遥遥无期。
然而最后的回复结果,对“贷款总额和收费资金去向”这一核心问题未给予直接答复。一直致力于研究和实践政府信息公开的王锡锌教授就此回应时代周报记者,当时就是做一个尝试,本来可以进一步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但因众多公事缠身,才无奈放弃。
而河南南阳市一名叫王清的市民,曾经在2009年向南阳市共181个行政部门,提交了7项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面对各部门的迥异态度,王清最终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司法途径,才顺利拿到所有回复。但是,回复结果却不甚满意,王清表示,各部门对他申请公开的事项,要么避而不谈,要么“无依据公开”,可以说没有一份是完整回复。
类似的例子举不胜举,大部分信息公开申请最终都以这种形式不了了之,如石沉大海。
即便是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正式公布的第四个年头,信息公开的申请仍然是一场“无言的等待”。2011年5月,北京律师李劲松接连向各个中央国家部委申请公开“三公”消费开支的信息,仍有部门回复,“数据跟你没有直接关系,你没有资格申请”。
今年7月份的温州动车事故,媒体人陈宝成曾向国家铁道部申请要求公开事故调查过程和死亡人数,最后得到的回复竟是,让申请者通过媒体查询。“只能说,有回复总比没有的好。”本身便是媒体从业者的陈宝成无奈回应道。
“这等于把信息公开的责任反而推给媒体监督了,如此做肯定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汪玉凯对本报记者如是说道。
北大学者阎天在《政府信息公开公民指南》中的一段话,大致可说明当今国内信息公开的现状。“政府像个巨大而神秘的匣子,几乎把一切信息和资源都装进去,近于‘全知全能’,而你从外面却窥不到究竟。”
撞钟的人
譬如“三安全一稳定”的解释条例,经常被有关部门当成万能挡箭牌,并且屡试不爽。
但事情也在渐渐起变化。8月15日,最高法的“新”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刊载在最高法的官网上。《规定》吸收公众意见,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的“三安全一稳定信息”和“过程信息”的分类,以是否涉密作为信息公开与否的判断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三安全一稳定”作为不确定法律概念,涵盖的信息范围过于宽泛,且与国家秘密等制度之间存在竞合关系,没必要单独列举。
此外,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将“过程信息”也列入可以不予公开的范围,同样招致不同意见。在8月份的新司法解释中,删除了该内容。
只打行政诉讼的浙江律师袁裕来,接触信息公开申请是家常便饭。“太多了,几乎每一起行政诉讼都要申请一次信息公开,不公开就得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袁裕来对时代周报记者说道,“业内也都知道我的经历,新的司法解释出来以后,法院更没有理由拒绝立案,所以一般都可以达到目的。”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根据李燕提交诉状的时间来计算,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最后的时间为9月21日。
9月20日,袁裕来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据他的经验,李燕状告三部委一事,立案的可能性很大。“近些年来法院对申请信息公开的审理已经趋于正规了,依据法律法规,予以立案才是合理合法。”因此,袁裕来鼓励公民通过法律途径,对不满意的信息公开提出异议。
21日,经过一天的等待,李燕直到下午六点才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电话通知,电话中法院称,由于事关重大,是否立案还要继续研究,推后立案通知日期。至于何时另作通知,则不得而知。
“政府信息公开就像一口大钟,要有人去撞,它才会响。”在未知是否立案的时候,李燕曾表示,如果最终裁定不受理的话,她还会继续上诉。
28日,离原定的立案日期又过了一个星期,截至记者发稿,李燕仍得不到该有的答复。她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自己不会放弃,还会继续追问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