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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官方强势整治高利贷 严查老板“假出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9 14:2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9日讯今天出版的《温州日报》头版发布了《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在关于稳定规范金融秩序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主动应对”,“加强防范”近期温州市部分企业资金链持续绷紧,个别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和企业主出走的现象。针对民间借贷领域出现的顶风作案、暴力讨债行为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强势介入,严查快办;对恶意久薪,搞“假倒闭”、“假出走”、“假破产”的,要从严从重处理。企业主管部门、银行业机构和公安机关要相互配合,必要时控制相关人员出境。

  以下为《意见》全文: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稳定规范金融秩序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金融改革创新,规范民间金融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现就稳定规范我市金融秩序,促进经济转型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小企业平稳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温州民间金融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壮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促进了温州经济发展。但由于受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大环境影响,特别是在当前劳动用工成本提高、原材料价格上涨、融资成本加大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市部分企业资金链持续绷紧,个别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和企业主出走的现象,造成了负面影响。各地各部门务必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主动应对,加强防范。

  二、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帮扶力度

  (一)加大信贷资金保障力度。各银行业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贷款规模,确保实现年初确定新增贷款1000亿的目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倾斜,确保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贷款平均增速,对中小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从现在起,银行业机构要按照企业信用等级不同,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实行利率优惠政策,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得超过30%。同时,不得强制贷款企业购买理财产品,不得与企业存款挂钩,不得变相收取企业手续费。规范做大表外授信。对资金一时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主办行为主,联合其他贷款银行统一开展救助;对已出现危机的企业,也要尽可能给予资金帮扶,支持重组。

  (二)切实落实有效帮扶政策。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引导银行业机构对企业合法抵押物给予正常抵押。对企业生产用电需求要给予有效保障。严格执行“六先拆”的要求,企业厂房围墙内不属于“六先拆”的违章建筑可暂缓拆除。对资金确实困难的企业,缴纳税费时经申请审批后予以展期。要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金融监管(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银行业机构落实贷款新规,保证信贷资金真正投入到实体经济。同时,积极开展走访企业活动,深入了解企业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创新方法,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进一步改进合作方式,推进银企合作向纵深发展。加强保险资金和项目对接,引导保险资金投向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鼓励支持银行业机构开展金融创新,积极探索贷款担保和授信方式,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努力解决中小企业抵押难、贷款难。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与银行业务合作,优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扩大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探索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试点。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短期融资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券融资,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

  三、堵疏并举,妥善处置,确保社会系统性风险可控

  (一)规范民间借贷。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登记部门要引导各类融资性中介机构开展正常的经营业务。加强典当商行、担保公司、各类投资公司、寄售行、旧物调剂行等的管理。近期暂缓各类融资性中介机构的审批设立。强化风险防范,各类经营费率、业务手续费等严格控制在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防止出现非法金融活动。对顶风作案、暴力讨债行为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开展调查摸底。各地要组织力量,开展企业资金链风险排查,进行风险监测分析,制定预案,做好预警。对已经关停企业,政府职能部门、企业行业协会要主动牵线实行兼并重组。对于出现资金临时性困难的企业,要积极协调贷款银行,帮助企业解决抵押和担保困难。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自救互救,最大限度消减不稳定因素。

  (三)分类妥善处置。依法保护法人合法财产权和公民人身安全,对受到暴力威胁的,可向公安部门申请人身保护。对自行清理、挽回损失、情节轻微的,可不追究相关责任;对出走的企业主,要敦促其尽快返回,组织处置;对继续回避的,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强势介入,严查快办;对恶意久薪,搞“假倒闭”、“假出走”、“假破产”的,要从严从重处理。企业主管部门、银行业机构和公安机关要相互配合,必要时控制相关人员出境。

  四、建立机制,强化领导,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市政府成立稳定规范金融秩序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企业协调组、金融协调组、维稳组和宣传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清理化解、银企对接、资产处置、维护稳定、舆情控制等任务。

  (二)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市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总体指导,对各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协调。各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归口、一企一策、一事一策、依法处置”的原则,负责做好本地区企业关停的善后处置和维护稳定的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依法合规、不留后患”的要求,各地各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打击暴力催债、哄抢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金融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管,确保不随意抽贷、不抬高融资成本,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各行业协会要共同倡议,互帮互助,抱团发展。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严重不负责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责任追究。

  (三)强化宣传,注重舆论导向。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媒手段,开辟专栏宣传,加大宣传引导,加强对当前重大项目开工和企业实现转型升级重点报道,树立发展信心。同时要加强对群众的金融知识、投资知识的教育宣传,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对造谣惑众的要予以澄清,对“假出走、假破产、假倒闭”行为要予以揭露,对捏造事实、恶意散布虚假消息的,要依法予以处理。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引导,增强中小企业的信心,消除社会负面影响,防止恶意炒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2011年9月28日

  (责任编辑:赵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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