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举报食企违法最高奖30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9 15:31 来源: 中国经济网“坚决杜绝使用‘地沟油’作原料生产食用油和生产加工食品,坚决杜绝使用劣质食用油、来源不明食用油及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昨日,在省质监局主持下,省内1500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集体作出上述承诺,并声称主动接受消费者、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省质监局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对企业履行质量诚信承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对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情况一旦查实,举报人最高可获得30万元奖励。
据了解,为保证生产加工的食用油和食品的质量安全,昨日,省质监局组织省内1500家已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用油生产企业和以食用油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守法生产经营,严把食品原料关,坚决杜绝使用“地沟油”作原料生产食用油和生产加工食品,坚决杜绝使用劣质食用油、来源不明食用油及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证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添加量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非食用物质,并主动接受消费者、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
同时,省质监局还要求旗下各级质监部门监督企业切实履行质量诚信承诺,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生产加工环节使用“地沟油”、变质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食品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若查实企业有上述行为的,一律依法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质监局表示,该局已制定对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制度,欢迎社会各界对企业履行质量诚信承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积极举报有关违法行为。
据悉,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公众和各界积极举报,省质监局已出台《关于奖励举报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等文件,其中对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和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违法行为的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依法查处后,有罚没收入的,给予举报人罚没款的10%以下、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酌情给予举报人5万元以下奖励。
国庆前全省督查食品安全
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枫 通讯员/粤食安)国庆节即将到来,食品消费将进入持续高峰时段。近日,根据雷于蓝副省长主持的专题会议部署要求,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省经信委、公安厅、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食药监管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组成5个督查组分赴各地,对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食安办主任李捍东在肇庆、云浮督查时强调,各地各部门认清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食品安全这一顺民心、合民意的工作抓实抓好,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突出抓好严厉打击“地沟油”等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全面发动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歼灭战,推动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另外,要立足长远,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等长效机制建设。
李捍东要求,周密部署国庆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分领域、分环节、分品种、分区域细化监管措施,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抽检监测工作,抓好薄弱环节风险排查,严把节日食品质量安全关,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快乐、祥和的节日。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