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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评价结果 8家机构获通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01 05:00 来源: 金融时报

  记者 高国华

   

  本报北京9月30日讯 记者高国华报道 今天,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银行类)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公告显示,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通过交易商协会意向承销类会员(银行类)市场评价工作。其他类会员市场评价工作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启动。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11年4月启动了意向承销类会员(银行类)市场评价工作。共有29家会员向协会提交了参加意向承销类会员(银行类)市场评价的材料。交易商协会秘书处组织市场成员代表、相关专业委员会、市场基础设施服务类机构进行了评价,经咨询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后,协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近年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国民经济稳步增长。在市场迅速扩容的同时,越来越多的机构希望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评价规则》,通过市场化评价方式建立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进入机制。本次评价坚持市场化原则,市场成员代表、相关专业委员会、市场基础设施服务类机构按照“独立、客观、真实”的要求对意向承销类会员(银行类)进行了评价。通过市场化评价的方式充实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队伍,进一步提升了承销业务的竞争水平,促进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公告显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类会员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自律规则,设立承销业务相关部门,配备专职承销业务人员,建立健全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金融市场的发展离不开市场成员的共同努力。承销类会员应认真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机构发展金融市场的各项法规和政策,并按照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建立健全相关业务制度,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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