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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上调工伤待遇 致残一级月增211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04 05:42 来源: 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吴睿)记者昨日获悉,按照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增长比例,武汉市对工伤致残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上调,其中致残一级伤残津贴每月可增加211元,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新增加的工伤待遇按原渠道支付。

  此次调整共涉及三个项目: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致残一级至四级每月分别增加211元、200元、188元、176元。对于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且在享受伤残津贴的伤残人员,致残五级每月增加164元、六级每月增加141元。

  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对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25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2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50元。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94元,父母、子女每月增加7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此基础上每月增加23元。

  对于新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老工伤人员,已按2010年武汉市职工平均工资计发工伤待遇的,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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