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融机构高管变动等重大事项须报告央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09 15:35 来源: 新华08
新华08网沈阳10月9日电(记者徐扬)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9日颁布新办法,从即日起,将对辽宁省内所有金融机构开展四级综合评价,金融机构发生的高管变动等重大事项须向人民银行报告,人民银行将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综合执法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出台的三个新办法分别是《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和《金融机构综合执法检查办法》等规章制度。根据这些新规,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亏损、单笔贷款损失超过贷款总额1%、发生重大案件、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事项,须立即或提前报告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将对省内所有金融机构进行四级综合评价。评级为A的机构将在资金融通、系统准入、产品创新等方面予以优先处理;对评级为D的机构将要求限期整改,采取约见主要负责人谈话、通报批评、限制或暂停相关金融业务等措施,将其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加大管理和指导力度。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将成立综合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类金融机构执行货币政策、外汇管理规定、反洗钱规定等行为进行检查;被检查金融机构发生违法违规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