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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0 01:03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9月30日(星期五)上午9:30

  2、召开地点: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公司1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丁欣欣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277,752,03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5.8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机构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变更“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投资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7,752,03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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