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副行长张光华:商业银行应远离高利贷“堰塞湖”卢先兵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1 09:22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卢先兵 深圳报道
今年以来,民间借贷市场日渐火爆,借贷利率快速上扬,部分中小企业陆续倒闭,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
目前,7天至10天的短期贷款月利率达到8%至20%(年化利率超过100%),3个月以上的贷款月利率也大多超过3%,普遍高于往年。
民间借贷市场的不规范发展正以高利贷这一金融乱象的形式集中体现出来,孳生目前高利贷的诱因是什么?这会对中国经济金融造成何种影响?商业银行在其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又该如何应付?是随波逐流,独善其身,还是坚决抵制?针对这些问题,记者日前专访了招商银行副行长张光华。
高利贷的合理性要具体分析
《21世纪》:高利贷以往并不鲜见,为何这次会引起金融界乃至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张光华:现在大家对高利贷和民间借贷讨论很多,但不能简单将民间借贷等同于高利贷。高利贷可从放贷资金来源和利率两个方面进行判断。根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民间借贷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其利率不得超过央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而高利贷其实也有合理性,要具体分析。一些用于企业临时救急周转的贷款,由于该部分资金对借款人而言具有很大价值,是帮助企业渡过短期资金困难的关键因素,这种短期的高定价是合理的。但对于借入价格高出平均经营利润率之上的长期贷款,则十分危险,而有些投机性的高利贷,风险就更高。
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高利贷由于其贷款利率远远高出银行贷款,一直被认为是不劳而获的经济剥削。过去我国对高利贷等民间借贷主要采取取缔禁止等政策,近年来,政府逐步改变了对民间借贷的态度,鼓励发展小额信贷等融资机构,民间借贷规模也快速膨胀。
大家之所以关注当前的高利贷事件,既有2008年次贷危机深化和国内宏观调控等大背景的原因,更是因为与过去相比,民间借贷呈现出新特点。
一是规模庞大。据中金公司估计,全国民间借贷余额已超过3.8万亿元,相当于银行贷款的7%。而温州和鄂尔多斯地区的民间借贷达到了相当规模,其中一半以上属于高利贷性质。
二是范围广。高利贷现象已从之前的江浙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扩展到中西部地区,从制造业领域扩展至商贸流通领域甚至普通家庭。据有关方面调查,目前温州等民间借贷集中的地区,较大范围的居民和企业都参与其中。
三是参与主体成分复杂。除了传统的中小企业主、企业法人和地下钱庄外,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上市公司、寄售行、典当行、信托公司、私募基金、境外投资机构也参与其中,有的商业银行资金也有些通过不同渠道流入高利贷领域。
四是对实体经济的挤出效应明显。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不少实体企业抽出生产资金进行放贷,而贷出资金有一部分进入了股票和房地产市场,有的地区民间借贷未进入生产领域,而在正规或非正规金融体系内部“空转”的比例很高。
《21世纪》:主要有哪些具体因素导致当前高利贷扩大?
张光华:首先,市场流动性过多,房地产等资产价格不断高涨,资产泡沫不断加剧。小企业经营成本在提高,产业利润率下降,资本的逐利性又促使很多企业主将日常周转资金投入民间借贷。存款负利率也使部分银行存款从银行体系流转到民间融资,以获取更多利润。
其次,在国家一系列紧缩性调控措施的综合作用下,银行体系流动性趋于紧张,可贷资金明显减少。而中小企业在成本上涨的压力下,融资需求也不断增大,尽管银行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但仍难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致使他们转向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当然很多人借入的高利贷用于投资房地产,是源于他们对国家房地产调整政策还抱有侥幸心理,赌博心态较重。
第三,对民间借贷的政策加剧了高利贷风险。由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很难通过商业银行来满足,融资难已日益成为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而民间借贷在这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国外对民间借贷也多是疏堵结合,商业银行之外,还有为数众多的其他放贷机构。但我国对小额贷款公司等影子银行的管理政策还不是非常明确,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民间借贷的系统性风险。
当前很多人将高利贷扩大归咎于商业银行,这也需要进一步分析。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投向上仍然以大户为主,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不到位,这是高利贷扩大的一个原因,但很多中小企业由于缺乏征信记录、很少担保品、管理不规范等原因,也无法达到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要求。很多人希望中小企业能从银行那里获得“平等的资金待遇”,但实际上,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国内,这是不可能完全做到的。
商业银行应远离高利贷“堰塞湖”
事实上,我们看到国内银行已经在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央行最近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8.2%,快于各项贷款增长1.3个百分点。招商银行去年开始实施二次转型,今年初更明确提出将中小企业作为银行的战略定位。
但客观上,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还远未达到令市场满意的程度。要根除高利贷,一方面银行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改革小企业信贷业务标准、流程、创新产品等;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实施金融改革,发展和规范管理各类非银行类贷款机构,并加强对这类机构的金融监管,形成多层次的信贷支持体系;同时,还要加大利率市场化进程,通过金融机构之间的合理竞争,引导信贷资源的有效配置。
银行介入的几种途径
《21世纪》:高利贷背后有着部分商业银行的影子,你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张光华:银行中小企业贷款高定价与高利贷不是一回事。应该看到,整体上中小企业体现出较为明显的风险脆弱性,个体的风险相对较大,而银行经营应遵循收益与风险相匹配的定价原则,对中小企业比大企业贷款利率高是正常的、合理的,但决不是愈高愈好,更不应该是高利贷。银行中小企业贷款定价要根据风险、成本、市场
竞争等诸多因素合理确定。合理的定价在能给银行带来利润的同时,更应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是一种双赢的结果。
银行发展中小企业信贷的盈利之道,除了合理的利率上浮外,还要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通过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努力降低中小客户的融资成本,促进客户的发展,从而分享其成长的成果;更要通过银行内部体制改革和流程改造,努力降低运营成本。
商业银行员工更不能参与高利贷。商业银行要对员工,尤其是信贷管理人员进行持续必要的职业教育,规范员工日常行为,将禁止参与高利贷、与客户发生不正当资金往来等作为员工的从业高压线。
商业银行还要在政策、制度、流程监督等方面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隔离银行信贷资金和高利贷。从目前看,银行信贷资金转变为高利贷有三种途径:一是银行将资金拆借给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而后者将资金高息贷出;二是个人房屋抵押消费信贷资金被挪用于高利贷领域;三是一些企业将从银行得到的贷款高息贷出。
商业银行要细化中小企业的市场规划和客户定位,清晰界定目标市场与信贷标准。要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做好贷前调查工作,要远离那些主业偏离、热衷于民间借贷的企业。要严格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规定,在合理确定授信额度的同时,还要确实保证信贷资金用于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不被挪用于民间借贷活动。在贷后管理中,对发现客户挪用贷款或从事高利贷经营的,要果断地采取预警和压缩退出措施。
要清晰界定与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影子银行机构的合作政策和各自的角色,既要充分利用和发挥这些机构在银行发展中小企业信贷中的风险缓释作用,但也要防范其经营的不规范给银行贷款安全的负面影响。同时还要加大产品创新,尝试通过传统信贷与PE、VC等机构的合作与联动,为一些质地优良的中小企业提供丰富的融资工具,在提高收益同时有效控制银行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