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3.8万亿 钱荒危机拷问我国金融系统软肋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2 07:13 来源: 中国经济网近日,浙江银监局已经开始了针对温州等地小企业债务危机的省内部署工作。浙江省银监局相关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监管部门已经要求银行对产品有市场、前景好、经营管理较规范但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可转型企业,实行名单制帮扶;还要求银行对小企业加大贷款力度,包括不抽贷、压贷;另外,对暂时出现风险的企业,政府也将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困难贷款企业再次展开排查,并且不少商业银行地方分行还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值得一提的是,还有一些银行开始着手下调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上限。对是否能够增加可贷款小企业的数量及资金量时,当地多家商业银行负责小企业贷款的公司银行部人士表示“会依据排查情况,对小企业信贷规模倾斜,提高贷款审批速度”。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紧缩货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发了小企业钱荒加剧,而今年这一现象之所以集中地大规模爆发,根源依然在于我国金融系统结构性失衡这一矛盾,因此,金融体制改革仍需寻求突破。
帮扶措施
政府“抢险”银行着手调结构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现在浙江省内的金融机构,已经开始对小企业债务问题再次展开摸底,并且配合监管部门的要求,为当地企业打开资金渠道。
中金公司在一份报告中称,事实上,“银行自今年中期以来就注意到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并且进行了客户排查。因此,初步预计银行受到(此轮高利贷危机)牵连的风险基本可控。”但不容忽视的是,今年以来两次加息、六次调准使得负利率现象越发突出,银行可贷资金受限。在有限的资金规模下,接下来,银行如何做出贷款结构的调整与平衡尤为重要。
针对这种金融机构的现状和当前温州等地小企业债务危机升级、经营困难加剧的趋势,从10月10日起,浙江银监局就推出了“一揽子”金融帮扶措施,要求全省银行业全面落实“三严五禁”,其中就包括:严格落实银监会贷款新规,规范贷款用途审查,做到“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和外流,切断“钱生钱”的源头;严格落实利率风险定价,主动向企业让利,对小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上浮或少上浮;严格落实全省1000家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任务,改变单一的抵押担保信贷方式,积极探索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长效机制。
“五禁”具体为:一是禁止存贷挂钩,不能要求企业事先提供存款或直接将贷款部分转为存款以作为发放贷款条件;二是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费,取消所有贷款承诺费、管理费、顾问费、咨询费等;三是禁止贷款时搭售任何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四是禁止向民间借贷中介结构融资,防止资金链断裂;五是禁止将银行自身考核压力转嫁给企业。
建行浙江分行公司银行部有关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我们已在组建专项工作小组,根据风险排查情况,增加对小企业贷款规模的倾斜力度,并且提高审批速度。”截至今年6月末,建行针对小企业的贷款余额为8258.99亿元,增幅12.62%,高于公司类贷款增幅5.79个百分点;且占整个公司类贷款余额的19.4%。
多家商业银行地方分行也开始着手下调贷款利率上浮上限,且要求上浮上限不超过15%。城商行中,温州银行针对小企业的贷款年利率下浮幅度在1个百分点左右,市场估计此举将使得该行全年让利近2亿元。同时,宁波银行温州分行行长王永良公开表示,“第四季度该行除保证对温州分行的常规信贷资源投放外,还将继续追加1亿元以上的专项信贷资金,全力支持温州小企业”。
(责任编辑:孙丹)
法律规范
民间借贷市场亟待有效监管
一般而言,民间借贷可分为两类:一是实体经济部门之间的借贷,如居民之间、非金融法人之间、居民与非金融法人之间的借贷;二是准金融部门包括小额贷款组织、贷款公司、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对实体经济部门的借贷。
央行今年初提出的“社会融资总量”这一概念,就包括了正规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的融资以及民间融资。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认为,“从央行公布的社会融资总量看,2009年和2010年的社会融资总量都在14万亿元左右,社会融资总量约占投资总量的50%左右,也就是说有一半左右的投资需要融资来解决。按照这个比例计算,2011年的投资总量应该在32万亿元,需要16万亿元的融资,但2011年的融资总量肯定到不了这个规模,总体的资金必然紧张。”
然而,我国民间借贷市场资金量非常庞大。中金公司的报告指出,中国民间借贷余额在2011年中期同比增长38%至3.8万亿元,占中国影子银行贷款总规模的约33%,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7%。中国农业银行战略规划部一份报告显示,上半年上市公司共发布107份关于“委托贷款”公告,涉及52家上市公司,累计贷款额度超过160亿元,同比增长约38%。公布的社会融资总量中的“其他”类融资(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贷款公司贷款、产业基金投资等),上半年为2033亿元,同比增长67.7%。
除了民间借贷市场规模大外,从几年前的江浙沿海发达地区延伸到内陆中西部地区,甚至部分贫困地区,如煤城鄂尔多斯和江苏的贫困县泗洪县,都出现大量民间借贷活动。还值得注意的是,“前几年,发放民间借贷的除了个人和部分企业外,主要是典当行、担保公司等。但今年以来,还出现两个全新机构,一是部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本来应该是股权投资,但也以各种形式变相参与民间借贷;二是互联网上出现的人人贷公司,通过网络形式开展民间借贷。”农行战略规划部宏观研究团队在报告中进一步指出。
目前,《贷款通则》仅仅规范银行借贷行为,对居民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除了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限银行基准利率4倍之外的法律解释外,基本上没有任何对应的法律规范。准金融机构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由地方政府管理,典当行由商务部门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归口管理部门尚未最终明确,这些都增加了其借贷行为的不规范。建议借鉴国外经验,加快《放贷人条例》立法进程,明确统一的监管部门,把所有的借贷活动均纳入规范范围。
多位业内专家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从金额上看,高利贷尚不至于危及金融体系稳定,但由于地下融资涉及众多个人,且透明度低,缺乏法律保障,容易诱发社会不安定,亟待有效的监管政策出台。同时,应该继续落实去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降低准入门槛、减少不合理税费等途径,改善民营企业经营环境,吸引民间资本回归实体经济。
深化改革
金融机构产品设计需多元化
对于金融机构的“正规军”银行而言,“在总体融资环境紧张的条件下,大型国企、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及地方政府的重点项目是银行优先关照的对象,而这些大企业本身就占据了相当客观的信贷规模,并且贷期长。”尹中立进一步认为。
这一点在浙江省以及其他高利贷地区也得到了证实。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小企业来自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的总规模非常小,并且实际上,能够给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主要是当地的城商行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分行,大型国有银行做小企业贷款的额度和数量相对较少。”来自福建省政府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也表示,当地小企业确实占据银行贷款资源是极少量的。
“事实上,真正能够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中小银行、社区银行,但监管部门对村镇银行的审批很慎重,同时,从实际效果来看,村镇银行对当地实体经济也并没有真正做到位。”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同时,他进一步认为,对于城商行、农信社等这些机构就应该立足于当地金融市场,不宜盲目“收编”、扩张。
此外,进一步深化金融市场化改革,理顺资金价格关系也是解决金融环境失衡的重要一步。“民间借贷市场爆发的危机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我国金融环境的制度设计上有不合理的地方,改革仍待推进,其中就包括引导、鼓励银行设计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中小企业票据融资服务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方向,同时,商业银行还应该注重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短债、中票等业务。”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研究院邹平座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记者 蔡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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