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支持小企业政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2 20:18 来源: 财新网【财新网】(记者 汪苏)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多项金融财税政策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
2010年,银监会曾针对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出“两个不低于”政策要求:即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同时增量不低于上一年。此次会议再次对此划线,表述则为:“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为鼓励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放贷,会议重申了今年5月银监会发布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中,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企业信贷的激励政策。(参见财新网此前报道《银监会出新规支持中小企业贷款》《银十条细则,能否解小企业钱荒?》)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
会议称,将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
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放贷还将享受财税政策上的激励。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将免征印花税。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将延长至2013年底;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将延长至2015年底。
在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政策方面,会议表示,将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将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会议还表示,将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等。
此外,会议提到了近期备受关注的民间信贷问题,表示要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监管,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要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减少行政干预,防范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
会议称,当前一些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困难,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主要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能够吸纳就业的科技、服务和加工业等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引导和帮助小型微型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