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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债发行拟重启 “银十条”细则即将出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3 10:59 来源: 财新网

  

  【财新网】(记者 赵静婷)据接近银监会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监管部门正在加紧制定“银十条”的具体细则,进行相关测算。该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在当前国务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九项金融与财税政策出台的形势下,“银十条”细则的出台将会快马加鞭。

  针对当前小微型企业经营困难,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九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定向援手小微企业。

  为鼓励银行对小微企业放贷,会议重申了今年6月银监会发布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即“银十条”)中,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

  据前述人士透露,即将出台的“银十条”细则将会按照金融机构的类别和性质、按区域来制定,东部和西部肯定有所差异。另外,比如在计算小企业的违约率时,不同地区有差异,不同行业也存在差异。

  2008年金融危机后,监管部门考虑到流动性影响,曾一度暂停金融债的发行工作。据前述接近银监会人士透露,目前发行金融债的工作已经全面重启。上述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发行金融债已经不成为障碍,目前大家还是在标准上有不同看法。“符合中小企业重点做的,达到一定比例的,会率先允许它们发行金融债。有些排除在外,有些重点支持。”

  截至今年9月底,已向银监会报送发债申请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有三到四家,其中包括民生银行,拟发行500亿元金融债;四大行中的中国银行已报送申请,拟发行300亿元金融债。

  2010年,银监会曾针对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出“两个不低于”政策要求:即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同时增量不低于上一年。此次会议再次对此划线,表述则为:“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重申,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还将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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