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新规对推动银行精细化管理更重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4 07:26 来源: 金融时报

  记者 韩雪萌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给银行业带来的重要启示之一,就是要加强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作为中国银监会四大新监管工具之一,10月13日,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促进商业银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该《办法》是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拟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全球进入资本监管时代。“巴塞尔协议Ⅲ”应运而生,确立了一系列加强商业银行监管的指标体系,并提出了逆周期宏观审慎金融监管理念,由此启动银行业新一轮监管改革。中国银监会积极推动“巴塞尔协议Ⅲ”在中国的实施,并制定了包括动态资本、动态拨备、杠杆率和流动性在内的四大新监管工具,设计并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和银行业发展水平的金融监管体系框架。今年8月底,中国银监会已公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中国银行业新监管标准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新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宏观审慎视角引入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中,要求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密切跟踪研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调整和金融市场变化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影响,监测分析市场的整体流动性状况,尽早发现市场流动性紧张、融资成本提高等迹象,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银行业监管已经形成了包括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度、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案件风险等在内的一整套审慎监管制度。但是,随着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面临着更大的挑战,监管当局有效监管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难度也不断加大。2010年12月,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正式出台后,银监会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现行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了充实和完善,起草了新的《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对于银行流动性监管的四个主要指标,即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贷存比和流动性比例。

  新的《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最迟应于2013年底前达到流动性覆盖率监管标准,2016年底前达到净稳定资金比例监管标准。其中,流动性覆盖率主要反映未来30天内特定压力情景下银行持有的高流动性资产应对资金流失的能力。而净稳定资金比率,是根据银行在1个年度内资产和业务的流动性特征,设定可接受的最低稳定资金量,目的在于防止银行在市场繁荣时期过度依赖批发性融资,增加长期稳定资金来源。

  业内认为,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的引入,是新的《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亮点。这两个指标在“巴塞尔协议Ⅲ”中首次提出,是国际监管层面针对危机中银行流动性问题反思的最新成果,此次也被银监会引入到中国的流动性监管指标体系之中。由于国内银行仍坚持传统的业务模式,存款和贷款占总负债和总资产的比例较高,在引入新的流动性监管标准的同时,新的《办法》征求意见稿仍保留并优化存贷比、流动性比例、流动性缺口率、融资集中度等流动性监管指标,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构建多情景、多方法、多币种和多时间跨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控和监测指标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缓冲上述两个指标对银行的冲击,监管当局设定了宽限期,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最迟应于2013年底前达到流动性覆盖率的监管标准,2016年底前达到净稳定资金比例的监管标准。银行业分析师据此表示,大多数银行都能够满足流动性覆盖率100%的要求。同时,净稳定资金比例达标时间较为宽松,对银行影响较小。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宗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0年以来,由于12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银行资金链紧张,银行流动性日益趋紧。随着银行业经营环境、业务模式、资金来源的变化,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也日益突出。新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国内银行的短期影响有限,对推动银行精细化管理更为重要。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