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头”找上村委会作假完成指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4 10:38 来源: 上海商报检察机关揭开非法卖血组织黑幕 “血头”拉来外地打工者可抽成350~500元/人
商报记者 应一琳周峰
近年来,由于我国医疗用血紧张,一些不法分子感到有利可图,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被老百姓称之为“血头”、“血霸”、“吸血鬼”,一个“血头”拉来外地打工者可抽成450-500元/人。在农村地区,非法组织卖血犯罪尤其猖狂。
日前,上海市卫生局组织召开全市“打击非法组织他人卖血”专题工作会议,会后,市卫生局制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团体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若干意见》,浦东、嘉定、奉贤、青浦等卫生行政部门纷纷开展非法组织卖血专项治理活动,及时了解献血者献血后思想动态。商报记者了解到,这场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源于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组织卖血案。
■“血头”上门 讲定血指标再找“壮丁”
去年6月的一天,青浦区某村办公室。负责村卫生工作的黄玲玲正在上班,一个带着外地口音的女子闯进来,“请问你们村里负责献血的人在吗?”“我就是。”黄玲玲答道。“哦,我有一些老乡在你们这里种大棚蔬菜,还有一些朋友在你们工业园区上班,如果你们村里的献血指标完不成的话,我可以叫他们过来帮助完成。”
此时的黄玲玲正为献血指标的完成情况发愁,虽然之前一直在村里发动生产队长、群众积极参加献血,而且还强调每献血200毫升补贴人民币800元。可是一个月过去了,到目前为止,却只有2个人报名,离完成指标还差28个。
外地女子的这番话正说到她的痛处,假如把她的老乡和朋友的身份证明做成自己本村的人,不就可以顺利完成献血指标么?于是,黄玲玲爽快地答应下来。
这名带外地口音的女子就是刘小丽,她说的帮忙可不是“无偿”的,双方很快就达成了如下意见:刘小丽负责找到28名身体合格的卖血者,黄玲玲则以每人每献血200毫升补贴人民币8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刘小丽要的就是这个28名献血指标和奖励金额。谈妥条件后,刘小丽随即又赶往另外一个村,以同样的办法拿到另外12个献血指标。有了这40个献血指标,刘小丽赶往浙江平湖的家中。在回家的路上,她拨通了刘益根和张少忠的电话,叫他们去找40个愿意献血的人,每人献血400毫升给予1100元的报酬。第三天,刘益根和张少忠就回了刘小丽电话,人已经全部找好。为了保证验血合格,他们还多找了5个人。
■村委会买单 “血头”收款后再从中抽利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血头”非法组织卖血有着一整套严格的卖血组织程序,他们一般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是千方百计的获取献血指标信息,主动与村委会取得联系。“血头”会通过网络、血液中心、献血点、村内宣传动员村民献血张贴的宣传材料等各种途径获取各个村、居委会的献血指标及献血日程安排,然后主动与村委会相关负责人联系,商定组织人员来帮助完成村里、居委会献血指标。
第二步是招募献血人员。“血头”通过发布“爱心献血”小广告或者利用老乡、同事、朋友等社会关系,以献血一次400毫升价钱1000元不等价格为诱饵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或者外来务工人员中招募献血者。
第三步是组织招募来的献血人员冒充村民进行体检、抽血。“血头”与村委会人员一起制作献血人员需要的假工作证以应付血站的检查,同时“血头”还会教献血者体检抽血时如何回答血站工作人员的询问,逃避血站的监管。
最后,“血头”与村委会和献血人员分别结算血款,从中牟取暴利。献血人员献血后根据“血头”的事先安排将献血证交给血头,然后“血头”与村委会进行结算,村委会按每只血(200毫升)800元的价钱将血款付给“血头”,“血头”再按照每只血400元不等的价钱将血款付给献血者,从中牟取巨额暴利。
■暴利血酬:“血头”获利350-500元/人
承办检察官给记者算了一笔暴利血酬。按照村里给“血头”刘小丽的是每献血200毫升补贴人民币800元,那么400毫升是1600元;而“血头”去找的打工者,卖400毫升是800元,那么“血头”刘小丽获取的40个献血指标毛利公式应该是:(1600-800)×40=32000元。除去检查身体验血、抽血的两次来去包车费是1000元及其他通讯、差旅等费用,那么 “血头”至少可以获纯利在30000元以上,而这,几乎不要投入什么成本!
去年6月底,犯罪嫌疑人施某在得知青浦区某镇有献血任务后分别与该镇某村干部联系,谈妥组织人员帮助两个村子完成献血任务。去年7月初,施某联系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在浙江省平湖市组织人员卖血,并讲好每人卖血400毫升补贴人民币800元。7月6日,施某、刘某带领招募的18名献血人员到青浦区某镇某村验血。7月20日,犯罪嫌疑人施某雇佣庄某开车,带领刘某联系的周某、刘某等人,从浙江平湖出发,至青浦区某镇某村献血点,冒充该村人员献血,每人400毫升,刘某从每人处获利350元,施某则从每一卖血人员处获利450至500元不等。
◇案件探析:献血环节漏洞百出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非法卖血现象一再发生呢?青浦区检察院和市院侦监处的检察官深入农村、居委会、献血点、卫生行政部门等多地开展调研。调研显示,多种原因导致当前上海农村地区非法组织卖血案多发。
除了高昂的利益驱使,基层无偿献血制度宣传不到位是原因之一。农村里也普遍对无偿献血制度存在片面理解,有偿用血、自身造血等问题成为困扰农村居民不愿献血的主要心理障碍,这也导致农村地区自愿无偿献血的村民很少。检察官在调查时发现,该院办理的另外一起朱某、王某非法组织卖血案中涉及到的青浦某村,2010年度镇政府下达的应完成献血指标为34只(每只血量为200毫升),但村里通过公告式宣传,村民竟然无一人报名献血。基本上很多村子每年都是靠“血头”来完成献血指标的。
再次,在农村地区,献血指标作为一项行政任务被层层分解到各个村委会,而献血指标的完成情况将会影响到镇政府对该村干部的年度考核。为了完成献血指标,在考核上拿个好名次,当自愿献血的人较少,而“血头”又主动热情的找上门时,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很大部分都会同意与“血头”合作,由“血头”从外面组织人员冒充本村村民进行献血。
此外,血站在献血流程中对身份审查存在漏洞。血站在采血时,出于对村干部的信任,只要是村干部带过来的,一般都不再严格审查献血者的身份证件,这种松散的管理方式导致“血头”有机可乘,村干部一般也会积极配合“血头”做假,甚至专门制作加盖相关村办企业公章的工作牌等证明这些血头组织来的人为本村村民。
青浦检察院建议,血站尤其要加强对献血者的管理,严格核对献血者身份,采取指纹、图像等多种方式鉴定,杜绝冒名顶替献血和违反采血供血规定的现象。实施身份证登记,保证前来献血的人有足够的献血间隔期。同时加强员工管理和检查,加强血站建设,推动采供血工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非法组织卖血三宗罪
一宗罪:危害献血者身体健康
《献血法》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这是对献血者健康安全的保证。血液专家指出:每月失血800至1000毫升是个临界点,超过2000毫升,会导致人为失血,引起血氧减少,无法让身体其他器官维持正常工作,从而使脏器功能减退。长此以往,会造成贫血性心脏病等,进而危及生命。由于非法组织卖血案中献血者都是出于经济利益而献血的,为了多赚钱,很多献血者往往在短时间内多次献血,且每次献血量都为400毫升。
“血头”刘小丽供述,有些卖血者,根本不考虑时间的长短,只要有机会卖血,能拿到钱,哪怕不足6个月,也照卖不误。在身体不适合献血的情况下,迫于压力或者经济诱惑而去献血,甚至在间隔期内频繁献血,这将损害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二宗罪:危害血液质量
检察官在调研中发现,有的献血者冒充他人的身份进行献血,照样能够通过验血抽血。例如献血者周建设、刘一朋在2010年7月冒充青浦区某村村民献血时,体检和抽血均使用他人的身份证。这种血液与身份错位的现象有可能影响血液质量追溯链,增加经血传染病的风险,导致不合格的血液进入血库,对临床用血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另外,自愿献血者不会隐瞒自己的既往病史,反之,追求经济报酬的卖血者可能会故意隐瞒一些病史,这也可能危害血液质量。
三宗罪:扰乱无偿献血制度
我国《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血液采集等费用。该优惠制度在实践中只限于在献血地医院就医时适用,即在上海献血,在上海就医时临床用血可以免交费用。由于村子里的献血指标大部分是血头组织外来献血者完成的,而村民没有实际参与无偿献血,有可能造成献血者与义务献血证上不是同一个人,与“完全自愿,没有任何经济报酬或胁迫”的无偿献血发展方向相悖,直接扰乱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免交费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