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时候反思中国海上油气开发模式了!刘玉海;云军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7 09:14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刘玉海
实习记者 云军 北京报道
作为迄今为止中国海上油气开采最严重的生态灾难,渤海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直接推动国务院开展为期3个月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安全生产检查。但在海洋业界人士看来,更应以此为契机总结反思中国30年的海上油气开发战略与开发模式。
中国现行海上油气开发模式不仅极易导致掠夺式开发——这被认为是此次蓬莱19-3漏油事件的重要原因,也可能造成挑肥拣瘦、资源浪费,甚至还可能出现外方比中国更了解中国海域情况的尴尬状况。
1. PSC模式的“副作用”
渤海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发生之后,人们发现仅在渤海湾区域就云集了包括康菲石油、菲利普斯、雪佛龙、科麦奇、德士古、阿帕奇、加拿大王朝能源、EDC等国际能源企业。
造成外资石油公司掠食中国海的,是中国现行中外合作共同开发的海洋石油开采模式。
中国的海洋油气开采始于上世纪60年代。到1980年代初,中国的海上石油产量也才只有9万吨/年。1978年、1979年更是接连发生了国产“渤海1号”石油钻井平台报废和进口的“渤海2号”钻井船翻船事故,迫使中国在1980年开始与外资合作进行海上油气开发。
当时主管石油工业的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经委主任康世恩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1982年成立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统一负责对外合作开采海洋油气资源。
当时国内最关注的,是同外资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会损害中国的主权和权益、害怕吃亏上当。“我们国家经过了一百多年的耻辱,这种敏感度非常强,不光是老百姓,所以,绝对不能卖国。”隶属于中海油的中国海洋石油报原总编辑、资深海洋研究人士王佩云说。在康世恩的组织下,设计了中外石油合作的“标准合同”,由此确立了中国海上石油开采对外合作的PSC模式(产品分成合同)。
此后,PSC模式成为中国海上石油开发的主要模式。合同由中海油与外国石油公司统一签订,一般中海油持有51%权益,外国石油公司担任初期作业者,负责日常作业,双方组成联合管理委员会(下称联管会),中方通过联管会参与重大决策。
根据中海油2010年年报,目前,中海油在中国海域共有与22个合作伙伴的30个PSC正在执行。
随着渤海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的发生,PSC模式的“副作用”开始被业内广泛关注。
2. “掠夺式开发”与“挑肥拣瘦”
国家海洋局认定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属于责任事故的理由之一是,康菲没有执行总体开发方案(ODP)规定的分层注水开发要求,而是擅自采用了统采统注方式。
一般说来,统采统注比分层注水省钱。因为这种方式只需要把井口堵住;而分层注水需要把每一层的上下
部分都堵住再注水,属于比较精细的操作,好处是可以把每一层的油采得更干净。
为提高采油效率而采用短视的开采手段,在石油业界被称为“掠夺式开发”。这种情况通常会出现在PSC合作模式中。PSC中通常规定,在开采阶段,先由外国石油公司开采一段时间,然后由中海油接管。目前,中国第一个海上油田——由中日共同开发的埕北油田,已由中海油接手为作业方。
在中海油与康菲的合作中,2012年底,双方就将重新商定合作模式,中海油可以将作业权收回,或者是调整双方的分成比例,而至2014年,中海油将进一步收回该油田的权益。
在合同到期前进行“掠夺式开采”,几乎已经成为外资石油公司在中国海域实施开发的惯用伎俩。根据一位中科院的油田专家的观察,中国海域很多执行产品分成合同的油田都存在采油速度过高问题,譬如BP—阿莫科与中海油合作开发的流花油田,油田后期的含水率非常高,达到90%多,存在掠夺式开采的可能。
与“掠夺式开采”相对应的是“挑肥拣瘦”的浪费。因为,在PSC合作模式中,通常规定,在勘探阶段,由外方石油公司独自承担风险,如果勘探发现有石油,就共同开发,没有发现,付出成本全由对方来承担。
由于前期勘探的全部经济风险由外国石油公司承担,为了吸引外资石油公司的投资,招标区块往往划的很大——区块大,风险相对就小,只要在大区块内有一口井有油,勘探公司就会盈利。“这些外国公司在区块内勘探时,名义上不需中方投资,可实际上它们在这些大的区块内,一般都能开采出石油,很少有外国公司在我国管辖海域赔钱。” 原国土资源部海洋办公室副主任萧汉强说。
如此一来,开发的主动权就进入外国石油公司手中,挑肥拣瘦难以避免。据萧汉强介绍,中外合作进行海上石油开采早期,挑肥拣瘦的非常显著,外国石油公司专拣油气储量大、开采条件好的油田开发,而把那些复杂的,出油量小的,构造复杂的就抛弃掉。“这对中方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因为这些油田都是在我们的管辖海域,我们是希望把它弄清楚,但外资公司不管这个。”
据悉,秦皇岛32—6油田,就是法国道达尔公司投资勘探放弃之后,再由中海油捡起来开发的。
3. 海洋开发背后的国家权益
“比起石油,海上还有更大的问题——政治问题。”萧汉强介绍,在中外合作进行石油开发以后,由于前期勘探由外方公司负责,现在外国公司在中国管辖海域至少做了三四百万公里的测线(测线做得越多,对海域信息搜集的越多)。这些原始记录大都在外国公司手里,然后有一份复印件给中海油。
“因为当初(八九十年代)中国还没有大型计算机来处理那些原始资料,所以,我们海上的石油资料,可能外国人了解的比我们的多。”萧汉强说,中海油还以与外方签有保密协议为由,拒绝公开这些资料。“这不利于中国人提高科学技术水平,也不利于中国人自主创新来规划开发我们管辖海域的油气资源。”
而中海油自身所做的海洋地球物理调查, “也以经济效益为目的,只做有利于油气开发的,对于涉及到海洋权益问题的,它就不管。”萧汉强说,1982年,国务院在确立中海油的中国海上油气开采专营权之后,相继撤销了石油部、地矿部下属海上地质勘探队伍,合并至中海油。以前,这些地勘队伍都做海上的地质地球物理调查,合并之后,就只有中海油一家有此能力。
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包括冲绳海槽等东海以东有争议的海域、南沙群岛,石油部、地矿部等都做过勘探工作,现在中海油却不再做——而对这些海域的调查显然关乎国家权益。
“所以,我们现在提倡的是,海上应该留有一部分资源我们自己来开采,而不是全都给外国公司去开采,而且我们还有应该拥有自己的一个独立队伍。”萧汉强说。
4. 海上石油开发战略再审视
渤海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也引发了业界对于中国石油开采战略的反思:是否应把近海石油资源作为战略资源储备起来,优先开发远海。
2010年中海油交上了一份看似不错的成绩单:海上石油开采首次突破5000万吨大关,达到5178万吨,相当于大庆油田的全年产量,占到我国目前石油年产量1.89亿吨的1/4以上。但这5178万吨的产量全部集中在中国近海海域:渤海、珠江口、南海北部、北部湾。其中,仅渤海油田就奉献了3000多万吨,占到了其总量的60%。而在中国的深远海南海,中海油没有打下一口井,国外的油井林立。
王佩云认为,这与中央对中海油的考核有关。国家考核的,一个是经济指标——即一年要上交多少利润;一个是能源指标——即国家能源紧缺,要填补多少能源缺口。“因为有这两个指标的政治压力,就造成哪里有油容易开发就去哪里,哪里找油的基础好就去哪里——渤海的开发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就已开始,时间的累积,对地下的规律掌握的较为清楚,所以开发集中都在这一块。”
不过,即便是隶属于中海油的王佩云也认为,海上石油60%的产量来自渤海“不是个好事情”。因为他发现,美国是优先抢占公海资源,保留近海资源。日本更是买外面资源,埋在自己的海下。“我们却是先把自己家门口的挖完,再去开发他处。对于海洋石油,国家不能仅仅要它的经济价值,还应该要它的战略价值。”王佩云说,“比如,我们放弃南海那么一块资源丰富的地方,却让别人开采。”
实际上,渤海油气田在勘探发现之初,海洋业内研究人士就提出不要急于开发,应封闭渤海油气资源,优先开发利用海外和远海油气资源。但最终渤海油田还是被大规模开采,并造成海洋环境日益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