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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锯8年 地下水防治规划10月底问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8 03:34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尔德;姜 静

  中国地下水防治大幕将启。

  10月14日,中国政府网息显示,国务院发文批复,称原则同意《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要求通过实施《规划》,到2015年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

  “这是我国关于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的第一个规划,从酝酿到出台前后历经8年之久。”作为《规划》起草全过程的亲历者,环保部污染防治司饮用水处处长石效卷实感该政策出台不易。

  据已有调查资料,我国现有300多个城市由于地下水污染造成供水紧张。部分城市浅层地下水已不能直接饮用,华北平原部分地区深层水中已有污染物检出。

  但全国地下水污染状况究竟如何?面目仍旧模糊。

  因此,《规划》提出,到2015年,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规划》的特点之一就是边调查边防治。”石效卷表示,这是首部没有摸底清楚,就被国务院批准的出台高规格防治政规划,“如果摸清楚了全局情况再治理,可能就更晚了。”

  本报记者获悉,国家将在未来十年投入数百亿进行地下水污染的调查和防治,并已选定四个省市作为先行监测和摸底的试点。《规划》有望在10月底对外公布。

  《规划》出台“拉锯”8年

  “整体来说,地下水的治理要比地表水晚30年,中国地表水污染防治三十年,但地下水污染防治今年是元年。”石效卷对本报记者表示。

  一位参与《规划》制定的环保专家对本报记者解释,即便在国外,地下水的治理也是滞后于地表水二三十年,美国的工业化比我们早50年,他们早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就开始治理地表水了,但是地下水污染的问题到了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开始才暴露出来。

  “这与地下水污染比较隐秘的特点有关,人们看不到地下水污染成什么样子,也不知道污染源到底在哪里。”前述环保专家对记者分析。

  事实上,在2003年,地下水污染的问题引起高层重视:缘起于环保部的一份调研报告。

  “2003年9月,环保部做了一个关于垃圾填埋污染地下水的报告,引起了国务院高层重视,批示要求环保总局会同国土、水利和发改四个部门一起研究地下水的问题。”石效卷表示,当时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就开始酝酿,到2005年开始正式起草。

  从起草到正式批复,前后历经6年。“这6年是反复说服,统一思想的过程。”前述环保专家对记者表示,“地下水的污染的状况非常复杂,污染现状也并不清楚,难以提出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而地下水的污染防治牵涉到多个部门,所以要在不同部委之间形成共识,委实不易。”

  他指出,在《规划》编制讨论的过程中,有观点认为,既然污染现状都不清楚,现在编制《规划》为时过早,但这种观点遭到环保部门的反驳,“即便再等十年,不做摸底调查,现状还是不清楚,所以《规划》的出台将对摸清现状,起到很好的倒逼作用。”

  《规划》几易其稿,直到今年8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国务院原则通过《规划》后,很多朋友发短信祝贺我,比过年收到的短信还多。”作为《规划》参与者,石效卷颇为兴奋,“这充分表明各个部门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已成共识,接下来将掀起未来十年地下水污染调查和治理的大幕。”

  浅层地下水Ⅴ类面积高达59.49%

  8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信息显示,目前我国地下水开采总量已占总供水量的18%,北方地区65%的生活用水、50%的工业用水和33%的农业灌溉用水来自地下水。全国657个城市中,有400多个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

  根据2001-2002年国土资源部完成的第二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在197万平方公里的平原区中,选取了pH 值、矿化度、总硬度、氨氮、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铁、锰、砷、铬、镉、大肠杆菌等17项指标。

  评价结果表明,浅层地下水Ⅰ类和Ⅱ类水质分布面积仅为4.98%, Ⅲ类水质(即饮用水的警戒线)面积为35.53%,Ⅳ、Ⅴ类面积高达59.49%。太湖、辽河、海河、淮河等流域地下水污染最为严重, 其面积的91.49%、84.55%、76.40%和67.78%地区的地下水超标,“三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和溶解性总固体为地下水水质超标的主要因子 。

  同时,国土资源部门对城市的监测同样不容乐观。国土资源部门2005年对全国195个城市的监测结果表明,97%的城市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污染,40%的城市的地下水污染趋势加重;北方17个省会城市中16个污染趋势加重,南方14个省会城市中3个污染加重。

  据发改委、原建设部、水利部、卫生部、原环保总局在2007年联合印发的《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全国2150个城市集中式地下水水源地中,有近20%水源地水质劣于Ⅲ类。在京津地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部分城市地下水水质超标因子除常规化学指标外,甚至出现了“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有机污染物。

  “上述监测或者调研都是局部或者片面的,目前还没有全局的详细的数据。”前述环保专家表示,“所以在《规划》的2008年的征求意见稿中,我们可以看到来自各个部门不同时间的数据,支离破碎,未能勾勒全国情况。”

  尽管如此,但对污染的整体趋势,水文地质环境学界,已达成共识,即我国地下水污染整体上呈现由点向面、由浅到深、由城市到农村蔓延和由浅部向深部发展的趋势,地下水污染面积不断扩大,污染程度不断加重。

  5年27亿摸清地下水污染家底

  正因为地下水污染家底不清,所以《规划》提出到2015年要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

  前述环保专家介绍,全国的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将主要在地下水开发利用区和潜在地下水开发区开展,涉及六大领域,即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源地、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石油化工生产及销售区、再生水灌溉区及工业园区等重点污染源以及地表水污染严重城市。

  一位地质行业的专家透露,地下水污染监测的成本很高,国家在“十二五”期间将投入27亿元,在2010年财政部已拨款3800万。与之前国土资源部做的每100平方公里一个监测点大尺度的调查不同,此次调查将更为细致,重点调查污染源和水源地,以摸清地下水污染的家底。

  记者获悉,国家已确定北京、山东、贵州和海南四个省市作为先行调查和监测的试点,其余省份将于2013年起全面展开监测工作。

  试点的内容主要包括四点,即全面调查基本属性、管理状况、水质状况及风险源存在情况,地下水水污染状况综合评估、地下水防污性能评估、风险评估和修复方案评估,建立调查评估数据库,提出地下水环境监管方案。”前述环保专家指出。

  根据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地下水室主任高存荣介绍,这四个试点分别代表不同的地下水类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在上述四个试点中,北京在地下水监测和调查方面先行一步。“北京是国际上为数不多的以地下水作为主要供给水源的特大型城市,70%以上的饮用水都来自地下水。”石效卷介绍,“在奥运之前,为了保障水的供应安全,北京市高层就非常重视地下水的问题。”

  同时,北京市地勘局还启动了“北京市平原区地下水污染调查项目”。本报记者获悉,调查项目已查明北京市平原地下水污染状况、主要污染指标及主要污染源,建立了水质数值模拟模型,预测典型污染趋势,研究了地下水污染与污染途径,提出了地下水保护与污染治理措施,但该调查项目的结果尚未对外公开。

  治理模式尚不明确

  调查只是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第一步,更大的难题还在如何防治。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地下水的治理投入大,治理难,因此在防治思路上,主张以防为主,预防结合。

  “与地表水污染后的处理不同,地下水的处理技术非常复杂,成本非常高。由于地下水的隐蔽性,一旦污染,很难修复,修复的时间短则三五年,长则三五十年,甚至永难修复。”石效卷介绍。

  前述环保专家进一步指出,地下水修复技术主要分为三大类,原位修复即在不抽出地下水的前提下,将地下水污染修复的技术,可细分为物理修复、化学修复、生物修复和渗透反应格栅修复等;异位修复即将地下水从地下抽至地表进行处理然后再注回去的技术;监测自然衰减技术,即充分依靠自然净化能力修复的技术。

  “目前,由于地下水的种类不同,不同区域的污染种类不同,到底在哪些区域应该采取哪些治理路线,还没有成熟的治理模式。”石效卷表示,目前我国只开展了一些小范围的科研工程,大范围的治理路线图还有待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研究。

  为此,《规划》提出专门要发展地下水处理的相关环保产业。石效卷指出,国内地下水修复处理的技术能力还比较弱,主要靠进口,因此未来这个行业蕴藏着巨大的商机,将成为环保产业的一个新增长点。

  一位地方环保系统官员对记者分析,地下水的治理不仅是地下水的问题,还涉及到重金属污染和土壤污染的问题,“这些问题要综合考虑,协同治理”。

  “多龙治水”窠臼待破局

  在技术路线之外,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更大难题还在于目前的管理体制。

  本报记者了解到,地下水的管理涉及到国土、水利和环保部门三个部门。根据2008年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部委三定方案,国土部地质环境司负责指导地下水的动态监测和评价,而水利部则负责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环保部污染防治司组织拟订地下水的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看似分工明确,但在实践中仍存在模糊点。“三定方案中规定地下水的污染防治归环保部管,但环保系统在地下水方面的人才很少,90%以上的人才都在国土资源系统,环保部门怎么管?管理效果令人担忧。”一位国土系统的工作人员对本报记者表示。

  在地下水污染的预防环节也存在问题。“规范地下水的开采,对预防地下水污染至关重要。”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所长、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华北平原地下水演变与调控”项目首席科学家石建省对本报记者分析,“但根据2002修订的《水法》,地下水开采的许可证只需经过水利部门许可,而删去了之前的需征求国土资源部门意见的内容,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倒退。”

  他解释说,“单靠水利部门去许可,环境隐患很大。”

  同样问题,存在于环保和水利部门之间。“地表水与地下水是贯通的,其污染防治具有很大的关联性,两个部门能否改善彼此关系,将成为地下水治理的一个新问题。”前述地方环保系统官员对记者指出。

  前述国土系统工作人员介绍,在地下水的水量总量问题上,水利和国土部门之间基本达成共识,但在地下水与地表水之间,有不少重复的部分,这部分算在哪里?到底该怎么利用?对此两个部门之间也还有不少分歧。

  本报记者了解到,即便在国外,水资源的管理也是多头管理。“多头管理不是问题,日本也是九龙治水,但他们治理得很好,问题在于如何协调合作,并依法办事。”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地下水污染控制与修复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研究员程莉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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