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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健康有效融资体系遏制民间借贷高利化倾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0 07:25 来源: 金融时报

  郭田勇

  国庆长假期间,温家宝总理率央行行长、银监会主席等赴温州调研,民间借贷问题再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有统计显示,温州地区有近九成家庭和六成企业参与民间借贷市场。企业老板因资金链断裂而“跑路”、“跳楼”的事件频见报端。

  而问题并不限于温州一地,自2010年以来,以高利贷为特征的民间借贷市场的风险日益趋高,除浙江外,江苏、福建、河南以及内蒙古等地的民间借贷市场情形亦不容乐观。

  民间借贷风潮的盛行,直接起因于自去年以来的货币从紧政策,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长期以来金融体制改革的滞后。

  为遏制自2010年以来形成的通胀态势,央行货币政策自去年开始逐步转向从紧。去年以来,央行已五次加息,一年期存款利率已调整至3.5%,但实际利率依然为负。存款准备金率经过多次上调,已达21.5%的历史高位。此外,近期央行通知将商业银行的三类保证金存款纳入存款准备金的缴存范围,进一步冻结银行资金9000亿元。

  一般来说,民营企业的政策敏感性较高,在政策从紧和经济增速放缓的局面下,容易出现经营困难和资金链紧张,在短期内需要充裕的资金支持。而目前商业银行体系流动性空前紧张,各家商业银行面临较大的存贷比和资本充足率压力,银行惜贷现象明显。因此,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从银行体系融取资金的渠道大为受阻,大量的资金需求面临有价无市的尴尬格局。此外,加息步伐缓慢,大量的居民储蓄存款仍饱受负利率的侵蚀,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下楼市投资风险日益趋高,而股指低迷市场信心有待重振,大量的资金迫切渴望新的投资渠道。

  一方面是大量中小民营企业急需资金却求贷无门,另一方面是负利率、楼市调控、股市低迷环境下大量资金纷纷寻求高回报的投资领域。而正规金融体系既不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也无足够的吸引力将社会资金纳入其中,银行的间接融资作用大打折扣。至此,供需两方绕开银行系统,广泛投入民间借贷领域各取所需,民间借贷之潮也就蔚然成风。

  民间借贷的供给者方面,参与者众多。家庭和个人的储蓄存款从银行系统流向民间借贷领域,国企甚至是上市企业的自由现金从投资转入放贷。民间借贷的需求者多为中小民营企业,为了满足自身临时性、过桥性的资金需求,有时不得不承担60%的高额年息。而高额的资金成本仅仅建立在平均10%的利润率之上,其债务偿付能力可想而知。

  问题的复杂性并不仅限于此,在民间借贷的最终供需者之间,还活跃着数量庞大,层级繁多的中介商和二传手。以小额贷款公司、P2P等为代表的非银行信贷实体,扮演着民间借贷领域传统的金融中介角色,而如今,典当行、担保公司、个人、企业和银行也纷纷加入其中。以低价融入资金再以高价贷出,是他们主要的盈利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各中介商仅与上家和下家接触,并不关心资金的最终需求和真实用途。民间借贷链条由此拉长,推高了资金价格,其蕴含的风险不言而喻。

  如果说货币政策的转向是民间借贷乱象的导火索,那么长期以来金融体制改革的滞后则是民间借贷的深层次诱因。长期以来,我国是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格局,银行信贷以及银行体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银行迟迟未能对民营资本开放,国有资本主导下的商业银行在某种程度上垄断了资金来源,在信贷中偏向于地方政府和央企等国有资本。由于我国尚未实现市场的利率形成机制,央行货币工具往往重准备金而轻利率,使商业银行从理论上的利率管理转向流动性管理,一旦银根收紧,中小民营企业往往成为银行惜贷的主要对象。

  同样由于非市场化的利率,央行制定的基准利率有时会落后于市场环境变化,不能反映真实的资金价格水平。商业银行坐享3%的利差收益,国有企业在低廉融资成本的支持下高速发展,而民营企业却在民间融资领域接受了动荡不羁且经常高悬的市场化利率洗礼。艰难的经营环境容易使民营企业主产生无利可图的隐退之心,从而造成资金从实体经济流向其他高回报投资领域的产业空心化现象。近年来温州资本转战于全国楼市、山西煤矿、新疆棉场正是这种现象的突出表现,只不过这一次标的换成了民间借贷,温州资本由“炒矿”、“炒楼”转为“炒钱”。

  而在非市场化的利率环境中,却是经济微观主体的市场化行为。以小额贷款公司、P2P为主体的非银行信贷实体,在数量上侵蚀着银行存款,为实体经济提供大量融资;在价格上不受限制,体现着市场化的利率。这说明银行信贷在某些方面的功能缺失,如今,非银行信贷在民间借贷领域大行其道似乎有倒逼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势。甚至银行自身也纷纷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开展银信合作等非传统存贷业务,绕开利率限制和金融监管。在此次的民间借贷潮中,就存在银行以委托贷款等方式为民间借贷提供间接融资。

  目前,民间借贷牵涉者众多,大量个人、家庭、企业、非银行信贷实体,甚至银行体系纷纷参与其中,在某些地区用“全民放贷”来形容并不为过。其借贷利率畸高,远远超出一般企业的承受能力,同时还处在监管的真空地带,央行和银监会构成的正规监管体系无法对其形成有效监管,超出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倍的高利贷也不受法律保护。作为债务的链条,民间借贷一旦某一环节出现问题,风险会迅速扩散,小到企业盈利、家庭和睦,大至金融安全、社会稳定,莫不受其冲击。

  但同时我们应该承认,民间借贷是我国以银行系统为主导的融资体系的有益补充,利率合理的民间借贷对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而目前民间借贷所表现出来的风险,主要是在于其高利贷化和全民放贷狂潮的倾向。

  因此,化解民间借贷风险,取缔和打击并不应成为政策的着力点,应主要遏制民间借贷的高利贷化倾向,减少市场投机风气。短期内,应以维护市场稳定为主,加大银行体系对资金链紧张企业的融资规模,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长期内要放松金融管制,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构建我国健康有效的融资体系,从根源上消除孕育民间借贷风险的土壤。(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本报专家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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