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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滇银行倒券案余波:债市丙类户 垫资业务被叫停刘兰香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1 08:54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刘兰香 北京报道

  10月20日,市场人士透露,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近期已经要求商业银行暂停并清查债市丙类户垫资、无实际资金往来的撮合及代持三项业务。

  “交易商协会相当于给这三类业务划了条红线。之所以会有这些业务,原因在于利益输送,如果不是因为利益输送,这些业务本来也没问题。”一位投资机构人士称。

  此前,富滇银行曝出的倒券风波亦源于丙类户问题。该行金融市场部原总经理李坤、原副总经理付淦等五六人通过朋友的公司申请非金融机构法人的丙类户,由富滇银行为其代理债券结算业务,实施利益输送。如此做法延续好几年后,直到被人举报才东窗事发。

  “如果在银行的默许下,丙类户先拿券后付款,就可以当天拿券当天卖掉,然后把钱给银行,赚取中间的价差。但长期以来,丙类户经常发生违约行为,导致其自身信誉度极低,再加上即便其承诺当日回款,却没有还款的能力,银行有时候不得不为其垫资,给市场的稳定运行带来了冲击,这就是协会作此规定的原因。”一债券交易员称。

  “如果不是有人举报,这种情况是很难发现的。不排除还有机构这么做。”上述人士称。

  一位券商固定收益部人士则表示,交易商协会这次出手对市场会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做撮合的该转型了,券商裁员也不远了,做债券的应该为净额操作早做准备了。”

  交易商协会20日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新闻稿显示,19日,协会召集31家城市商业银行负责人召开银行类会员业务研讨会,央行金融市场司负责人亦参会。会议要求,债券结算代理结构要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规范开展投资交易业务。

  尽管该新闻稿未明确提及清查上述三项业务,但要求有关债券结算代理机构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规范开展结算代理业务,本着公平的原则为委托人提供代理交易结算服务,不得误导或欺诈委托人,不得利用代理交易活动进行利益输送等违规活动,不得与委托人串通进行虚假交易或违规操作,不得为委托人的虚假交易或违规操作提供便利。

  银行间市场结算成员有甲、乙、丙三类,甲类为商业银行,乙类一般为信用社、基金、保险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丙类户大部分为非金融机构法人。三类成员均需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央行备案,甲、乙类户可直接入市交易结算,甲类户可以代理丙类户后台结算,实际上相当于由甲类户实施监管。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通过结算代理人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的债券托管丙类户共7899个,占银行间债券市场全部投资者的71%;而非金融机构投资者为6549个,占债券托管丙类户的83%,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重要参与力量。

  早在8月15日,央行金融市场司就召集过各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门负责人,强调市场参与者应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规范自身交易结算行为,避免像“富滇银行倒券案”的类似事件再度发生。此后,央行亦曾召集银行间市场清算代理行开会,规定不能给银行间市场结算成员中的丙类户垫资,当日回款行为也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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