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发债试点利于阳光融资 降低多方风险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1 16:18 来源: 中国经济网被誉为“银边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也称市政债券或地方公债,近日放行开闸,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启动。试点的启动或将降低城投债风险、分散银行贷款过于集中的风险以及破解地方融资平台风险有积极意义。市政债券作为市场经济和现代财政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经济条件下对地方经济乃至一国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弥补地方财政赤字,促进投资增长;筹集建设资金,优化地方资源配置;发挥调控地方经济的杠杠作用;增加地方社会总需求,促进社会总供求平衡发挥重要作用。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指出,已经肯定地方政府阳光融资制度建设的方向,我们看到新的部署和进步。
城投债风险或大幅降低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4]第21号)第28条明文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因此,地方政府只能以间接方式发债,这就导致中国目前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市政债券,而只有名义上的市政债券,即城投债。
近年来,城投债市场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据有关数据统计,截止2010年6月30日,中国一共发行339期城投债,发行总规模为4324亿元。同时,一系列与之相关的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并引发关注。
由于城投债发行主体并非地方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发行,而是通过隶属于政府企业作为投融资平台进行融资的金融工具。偿债能力只得到隐性的政府信用支持,同时又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企业债券,其发债方主要承担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相关职能,很少基于“利润最大化”原则进行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因此其风险不容忽视。此外城投债监管缺位和其爆炸式的增长以及城投公司之间互保也加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隐忧。
市政债券由于信用较好仅次于国债,融资成本低,限定使用范围、流动性较好等特点。兴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允许四省市自行发债,一方面说明年内地方偿债压力的确大;另一方面暗示城投债风险已大降。
地方发债试点分散了银行贷款风险
武汉科技大学董登新发表博文称,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银行贷款占79.01%。也就是说,银行变相成为了地方政府的“提款机”,地方政府单一的融资风险高度集中于银行。虽然这些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获得的许多贷款,但都是以国有土地或其它抵押品,而非地方政府的直接担保,由于土地的流动性差,而且房地产政策风险也很大,因此,地方政府的债务平台风险极有可能转化为银行风险。为此,急需扩大地方政府的直接融资,分散融资过度集中于银行的风险。
破解地方融资平台风险
鲁政委日前在媒体发表观点表示,随着部分违约事件的爆发,市场越来越担忧地方融资平台违约风险。而银监会已要求银行“对于到期的平台贷款本息,一律不得展期和以各种方式借新还旧”,这又进一步断绝了不少地方政府和地方融资平台通过借新债还旧债和对旧债延期的方式来缓解偿债压力,地方政府和地方融资平台的流动性风险进一步增大。我国当前的地方债务问题,不是偿债能力不足而主要是集中到期造成的流动性不足问题。今年集中到期偿还的债务达2万多亿元,为了解决债务集中到期的问题,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增加其流动性,将大大缓解地方融资平台风险。
相关资料
市政债券起源于19世纪20年代的美国,当时城市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地方政府部门开始通过发行市政债券筹集资金,到了20世纪70年代以后,市政债券在世界部分国家逐步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