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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见:财力保障实现“五个转变” 水利建设发展旧貌新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4 15:06 来源: 财政部网站

  湖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刘见

  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各项重大利好政策支持下,中央将湖南省列为全国水利改革试点省份,这对湖南而言无疑是一次重大机遇。然而,对于湖南省这样一个水利大省、财政穷省来说,必须集中财力办大事、把握重点谋发展。概括起来,全省各级财政对水利的支持思路上应该实现“五个转变”。

  立足全省实际,实现投入重点“从大到小”转变

  “十二五”之前,在中央的支持下,湖南省大中型病险水库的治理工作已基本完成,大江大河治理已初见成效,洞庭湖治理也在稳步推进。目前全省的大中型的水利设施已基本完成更新改造任务。因此,“十二五”财政支持的重点应该是贴近“三农”的小型水利设施。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支持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继续大幅度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并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突出支持农田水利“卡脖子”和“最后一公里”工程,加强灌溉与排水、骨干水利工程与田间末级渠系配套,发展有效灌溉面积。坚持连片治理,整体推进,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步伐。二是支持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按照中央要求,把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作为重点,优先治理洪涝灾害易发、保护区人口密集、保护对象重要的河流和河段,消除小型水库安全隐患,尽快提高防御能力。抓紧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以非工程措施为重点,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基层防御组织体系,全面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最大程度减少山洪灾害损失。三是支持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大力推进集中供水和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效益,着力改善农村生活用水条件,尽快让农民便捷地喝上洁净水、放心水。四是支持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足额征缴和管好用好水资源费,积极推进水资源的开发、配置、使用、管理、节约和保护,支持建立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制度。

  突出综合效益,实现投入对象“从分到合”转变

  水利行业与其他行业最大的区别在于,各项目之间以“水”为纽带,联系十分紧密。特别是在全省的平原区、湖区,水库、河道、沟渠、堰塘等都是连成一体的,仅治理一项而忽视其他,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应该顺应这个规律,树立“大规划”理念,实行水利项目的连片推进,使项目之间可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从而发挥最大的效益。除此之外,水利项目规划要始终与粮食生产紧密结合,树立“以水为目、以粮为纲”的理念,紧紧围绕“促进粮食生产”这条主线来进行项目规划。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要积极推进水利建设资金和规划的整合。要对现有水利建设相关规划进行认真梳理和归并,依据规划对相同或相似用途的资金进行归并和整合,实行统筹安排和集中使用。要进一步完善资金整合机制,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相关部门要共同编制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目标要求、主要任务,明确区域划分和部门分工,确保建设措施和规划的落实。二是要健全水利资金管理制度。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权力搜索、规范流程”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覆盖资金分配、拨付,项目立项、选择、实施、验收、后续管理等环节在内的整个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管理制度体系。三是不断加强部门预算管理。要抓住水利部门的中心工作,为其履行职能、实现事业发展目标提供财力保障。要进一步完善现行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建立与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合理需要相适应的基本支出保障体系;切实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逐步消化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健全完善预算执行管理机制,坚持目标管理、定期通报、重点分析等机制,强化执行与预算挂钩机制,加快部门预算支出进度,推行预算执行公开机制。

  支持体制改革,实现投入重心“从建到管”转变

  在目前的水利管理体制机制下,解决好“有钱可管、有人可管”的问题尤为突出,“十二五”各级财政应该积极支持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关心乡镇水管站所人员的待遇问题,进一步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支持建立一支稳定、高效的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具体措施包括:

  继续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继续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继续支持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层水管单位和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推行绩效管理,实现投入理念“从多到好”转变

  作为基建项目的水利建设,在对其进行加大投入的同时,应更加注重投入效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湖南省这样一个水利大省、财政穷省而言,更应该“算好效益再投资”。要解决财政投入“投得对、投得好”的问题,就应该着手启动建立水利建设项目绩效考评机制。具体措施包括:

  各级财政部门与水利部门密切配合,借助社会中介力量,在事前、事中、事后建议一套完整、科学、实用的评估体系,逐项量化各项评估指标,对其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总体评估,从而使每一个项目都能成为精品工程、样本工程,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引导社会融资,实现投入主体“从官到民”转变

  全省水利建设供需矛盾如此尖锐,就全省的财力状况而言,仅靠政府有限、单一的投入难以满足需求,必须在水利投融资机制创新上下功夫,必须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来完成水利建设任务。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理顺省与市县分责投入机制。要按照法律规定、受益范围、成本效率等原则,界定省和市县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属于省里的事权,不再要求市县配套;属于市县的事权,地方要切实承担起支出责任。二是积极引导水利信贷投入。充分利用中央1号文件利好政策,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要鼓励有条件的水利项目、水利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利用信托产品、引进保险资金、引进外资等方式筹集水利建设资金。三是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村水利建设投入机制,推行引导农民、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水利建设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增强农民自管自用能力,为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创造条件。省级政府对在水利投融资方面进行先行试点的单位和市县进行奖补,引导社会各界共同探索研究其他增加水利建设投入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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