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贷款三年免印花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5 08:41 来源: 信息时报信息时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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