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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市民节日中大奖主动缴个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5 21:32 来源: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刘雯婷 韦凡) 日前,来自花都区的黄女士在某酒家参加促销抽奖活动时,幸运地获得了头等奖“价值62800元的小轿车一辆”,沉醉在喜悦之中的黄女士并没有因此而忘记自己的纳税义务,主动前往花都区地税局申报缴纳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12560元,并表示这是每位公民应尽的纳税义务,纳税光荣!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得奖是指个人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的奖金;中奖、中彩是指个人参加各种有奖活动,如有奖销售、有奖竞猜、有奖储蓄或者购买彩票,经过规定程序抽中、猜中、摇中而取得的奖金。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除特殊规定外,每次收入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以上述黄女士喜获的价值62800元小轿车为例,黄女士应缴纳的个税税额=62800×20%=12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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