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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8 08:52 来源: 商务部网站

  各市商务局(委):

  根据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关于做好2011年流通业统计工作的函》(商流通司函[2011]57号)精神,就2011年我区流通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写本市行业统计报表。行业统计主要是反映行业整体发展情况和趋势特点,不同于反映具体商品供求价格的市场运行监测。请各市商务局(委)认真组织填报本市流通业以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生产资料等6个行业统计报表(见附件1、2、3),报表数据及数据分析报告(纸质及电子版)于2011年11月15日前报我厅。

  二、继续做好典型企业统计报送工作。按照要求做好2012年典型企业统计工作的准备,确保报送企业数量和数据质量。针对一些企业不支持、不配合的现象,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一方面要加强统计普法宣传,要求企业依法履行统计义务,按时、如实上报统计数据;另一方面要严守商业秘密,积极争取企业的理解和支持。

  三、做好统计培训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统计水平。各市要选派熟悉情况、责任心强、工作细致的同志负责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商务部门和典型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逐步提高统计水平。

  2011年商务部将继续为我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典型企业开展行业统计工作提供经费支持。为确保统计工作质量效果,我厅将对各市统计工作的领导情况、人员设备配置、主要行业报表及分析报告的报送、典型企业数据填报质量、资金落实等情况进行量化监督考核。请各市商务局(委)将2010年商贸服务行业统计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于2011年10月30日前报我厅,以便我厅对各市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综合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行业统计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联系人:商贸服务管理处 梁耀美 杨颜卉

  联系电话:0771-5344225 5323301

  传真: 0771-5344225

  电子邮件:lym82@163.com

  邮寄地址:南宁市桃源路59号商务厅桃源办公区商贸服务管理处

  2011年统计报表格式

  各省市流通行业发展报告编写要求(2011)

  流通业及分行业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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