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告破特大“黄金税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1 01:00 来源: 国际金融报
本报美编 鲁达 制图
10月27日,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公布,经过一年多的调查,波及全国30多个省市,涉税金额达到46亿元的“黄金税案”的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起诉。在这个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为了谋取利益,通过黄金买卖取得增值税发票,然后再将发票卖给煤炭企业骗取抵扣税款,真是机关算尽
资金怪圈
买卖黄金不赚钱
据中新网报道,2010年下半年,中国黄金销售市场逆流涌动,山西作为重灾区也被波及。当年8月的一天,28名税务稽查干部和太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20名民警,同时对14家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根据掌握的账簿资料,税务稽查干部从发票比对入手。面对14户企业的6700余份黄金销售发票,稽查干部昼夜奋战,通过逐一对比,发现焦点逐渐集中在记账联与抵扣联严重不符:同一发票号码,真假两张发票;两个货物品名,黄金摇身一变成了煤炭。从发票比对结果看,涉案企业遍布广州、深圳等全国30多个省市。为了查明真相,稽查局派出精干力量组成调查组,南下展开调查。
沿海某城,不仅是山西省黄金企业销售流向所指的104户企业的注册地,也是这些企业共同指定的提货地点。但从检查开始后的最近两个月,相关的业务联系少了很多。会不会是相关人员觉察到了什么,调查组成员第一时间赶往当地国税稽查局,却发现104户企业注销或走逃92户,目前尚在经营的,除了个别几户,又大多联系不上,调查一时陷入困顿。
为了打开局面,调查组从银行往来记录入手,仔细地罗列出104户企业涉及的72家开户银行,调取了涉案企业全部的资金交易记录。在指定的金库里,一个女子进入了调查组的视线,不同的商贸企业,同一女子以不同的身份,在不同的银行提走大量的黄金。通过深入调查,一个资金流的怪圈出现了,购买黄金的资金从不同的商贸企业汇入黄金销售企业,但余款却转入同一个人账户或是返回原来的商贸公司后,又进入同一个人账户,或是同一笔资金在不同的商贸公司间来回流动。种种迹象表明,名为104户企业,实际其仅操纵在少数几个人手里。
随后,调查组对目前仍在正常经营黄金的企业进行调查,据某企业负责人称,他们除了自己加工外,还将部分黄金卖给了附近个体黄金加工点。从作坊主那里调查人员得知,他们购得黄金的价格几乎和黄金商贸企业取得的价格一样,而且黄金回收中心也在大量收进黄金。黄金回收环节冶炼环节是免税的,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是在利用回收中心和个体加工市场回笼资金。他们立即前往调查,结果出人意料,回收中心近一年时间回收黄金数量高达1万多千克,是往年的9倍,据回收中心工作人员讲,他们回收的黄金是被削个角送进来的,回收价格比市场均价略低。稽查干部明白了:这些商贸企业购买黄金,其意在增值税发票。
解开谜团
煤炭企业道玄机
与此同时,另一路稽查人员在某洗煤企业也取得了重大突破,通过账务检查,他们发现该洗煤厂有原煤购进业务、有过磅单、化验单,但是煤款却以现金支付,被一名叫骆某某的女子提走。经查煤运公司根本没有姓骆的业务员,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洗煤厂从未从抵扣联所显示的煤运公司购进原煤,洗煤厂却提供与该煤运公司的供货合同、银行账号、企业业务人员姓名相同的同一税号增值税发票,经鉴定,其抵扣联为伪造假票,该洗煤厂有涉嫌购买增值税发票嫌疑。
面对铁证,该洗煤厂老板交代了:“近两年煤炭市场火爆,需求量大时我们就会从一些小煤窑购进一批煤炭,由于无法取得增值税票,无法抵扣,每年都要承担一大笔税收。正当我们发愁时,有人打电话过来说长期代开各类增值税发票,绝对真实,货到付款。而且只收6%-7%的费用,我们就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联系上了,取得的发票我们拿到税务机关去抵扣,还真通过了认证系统,这以后就一发不可收拾了。”
6%—7%的手续费,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动机就在这里。他们通过多头注册空壳公司,从黄金销售企业购取黄金,取得增值税发票,一方面通过黄金加工市场或黄金回收中心变现,一方面利用增值税认证系统不能比对汉字的漏洞,变更其中货物品名、销货单位、购货方单位,保留其数字信息,然后卖给需要增值税发票的煤炭企业,获取非法利益,煤炭企业则套取国家大额的税收。2010年10月,太原市国税局稽查局向公安经侦部门移送了黄金税案的相关材料和犯罪嫌疑人情况,12月骆某某被公安和税务部门从陕西渭南抓获,2011年8月检察机关对该洗煤企业法人代表起诉,随后税务稽查机关对以上企业依法做出税务处理,共计查补税款1274万元,为国家挽回了巨大的税收损失。
亡羊补牢
国税严打“违法票”
据太原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起“黄金税案”是一起典型的通过多头注册空壳公司套取增值税票,经克隆后再转手卖给需要增值税发票的企业,最终套取国家巨额税收的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该案波及全国30多个省市,涉税金额达到46亿元。“在深入调查和案件查处过程中,我们发现目前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违法问题有以下类型。”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是无任何实际业务的‘开票公司’,取得虚开发票进行抵扣,对外虚开发票进行牟利。二是有真实货物销售业务,但无法取得进项发票,购买虚假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三是发生不开票销售业务,将发票开具给未发生业务的购票单位,造成购货人与取票人不一致。四是发生运输业务,未取得运输发票,却用成品油抵顶运费。五是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成品油,但用量明显超出合理用量,油耗标准大大高于同行业标准。”针对所展现出来的问题,太原国税在出票方、中间环节、收票方等方面下工夫,通过加强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施跟踪管理监控,对新办商贸企业采取严把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审批、征后稽核三关,对有疑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通过协查系统发起异地协查,进一步核实业务的真实性等手段加强管理,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截至目前,太原国税共排查企业17871户(次),调整开票限额76户,调整发票购领量383户;查处问题企业337户,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5372.65万元,入库5013.47万元;发现“克隆”发票523份,涉及税额2251.07万元,并将涉嫌犯罪的4户企业移送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有力地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的现象打压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