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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罚款不扣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1 05:40 来源: 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 肖彬)“接上级通知,从即日起,对‘电子警察’抓拍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能够确定驾驶人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确实无法确定驾驶人的,不予计分(营运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除外)。”日前,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官方微博(http://weibo.com)的这条消息引发网友热议。

  “警方如何认定‘确实无法确定驾驶人’?”“貌似‘电子警察’无法拍到驾驶人吧?”“去处理罚单时,具体如何办理?”……针对网友提出的各种疑问,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官方微博并未作出明确的答复。

  对此,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昨日介绍,总队确实有依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做出“高速上确实无法确定驾驶人的超速违法行为,不予以计分处罚”的指示。“具体操作由各个地市支队依据辖区具体情况自行规定。”

  据了解,“电子警察”一般只能抓拍违法车辆的车牌。在无法确认驾驶人的情况下,车主由于要年检,最终处罚只能由车主自己承担。“这对车主而言,不公平。”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省交警部门出于人性化执法,决定对确实无法确认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不予计分处罚(处罚金额照罚)。

  据福州高速交警支队的民警介绍,无法确定驾驶人不进行计分的处理有以下要求:车辆是单位的,单位开具证明,并指定单位管理人前来处理,单位管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车辆是个人的,车主本人前来处理,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按照相关规定,营运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必须由驾驶人本人前来处理,同时提供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校车除外)原件及复印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分。营运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超速50%以上、其他车辆超速80%以上,一律吊销驾驶证,由本人前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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