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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炸药车辆存在违规行为 涉案人员已被警方控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3 01:07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李秀中

  据新华社报道,记者2日从贵州福泉“11·1”爆炸事故救援指挥部了解到,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停放在事发地点的运输炸药车辆,存在未按规定运输路线行车和违规停靠等行为。公安部目前已协调河南、湖南等地爆炸事故处理专家赶赴福泉,参与事故调查。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贵州省相关渠道了解到,11月1日发生在贵州黔南州福泉市的爆炸事件涉案企业所有管理人员已经被警方控制。

  11月1日上午,两辆运输炸药的货车停在黔南州福泉市马场坪收费站附近的在建检测站时发生爆炸,目前已致8人死亡。据救援指挥部提供的最新情况,经卫生部、贵州省和黔南州卫生部门专家组检查后确认,事故发生后,有218名伤员在医院接受救治,其中重伤9人。

  贵州省运管局有关人士向本报记者介绍,当时该2辆车正在附近检修站检修,而这个检修站还正在建,与永远发展公司同属一个老板,有目击者称,当时先看到运输车辆燃烧,之后再发生爆炸的。

  前述人士向本报记者介绍说,永远发展公司具备危化品运输的资质,这2辆车也具备运输危化品的资质,但是这并不说明肇事车辆具备了运输民用爆炸物的资质。

  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向公安机关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条例》还要求,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不仅如此,随之而来的疑问浮出水面:肇事车辆运输炸药是否已经办理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如果办理了,发生爆炸的地点是不是允许的经停地点?如果是,那么为什么是一个临近加油站、收费站和粮食储备库的地点?

  目前有关方面已经成立专案组,对事故原因还在做进一步调查。本报记者了解到,警方已经将永远发展公司管理人员控制,相关监控记录和监控人员也被警方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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