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约束“影子银行”过度发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3 07:18 来源: 金融时报薛亮
“影子银行”引发问题源于对金融衍生品的过度创新和无限延伸,但在我国,因为金融市场并不发达,并且实行分业监管体制,金融衍生产品缺乏;即使从最“灵活”的信托公司的角度看,其能参与受托发行证券、投资复杂衍生金融产品的规模和能力也都有限。
控制“影子银行”的负面作用不是简单地将其取缔,而是应限定其各种工具的杠杆率和衍生产品创造的次数。
记者薛亮众所周知,2008年的金融危机让全世界的金融业都知道了“影子银行”的过度创新将会引发金融危机。目前,当“影子银行”已经在宏观从紧的中国成为一种现象,这个问题值得中国金融业思考:这是否也是一种“创新”的需要?是不是创新过度了?
“影子银行”也是金融创新的客观需要今年以来,我国金融调控呈现总量趋紧的态势。然而,与银行贷款日趋紧张同时存在的却是:银行理财规模爆发式增长、民间借贷日趋活跃等。“影子银行”也就此成为我国金融界热议的话题之一。不少学者惊呼“中国‘影子银行’有可能成为中国式的次贷危机。”
那么“影子银行”应该被全盘否定吗?上海玫瑰石顾问公司经济学家谢国忠认为,影子融资推动了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
同样的,对于“影子银行”存在的合理性,许多中小企业主也支持谢国忠的看法。记者此前接触的一位浙江制造业企业主曾对记者说:“我每年投资金额的40%都是跟亲戚朋友借的,虽然利息较高,但是速度快,这一点银行是做不到的。”他所在的朋友圈也大多采用民间借贷的形式获得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
其实,上述企业主的话很大程度上反应了大量中小企业对于“影子银行”的态度。虽然国家层面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已经上升到了“国策”的高度,但事实是很多中小企业都苦于贷不到资金。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此前也提出要正确看待“影子银行”的作用,因为其能够为实体经济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事实上,‘影子银行’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中国银行业监管结构问题的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说,现在的银行还是‘垄断体系’。这就造成了一方面大型央企不缺钱;另一方面,大量中小企业缺钱,却贷不到款,只能通过民间融资渠道。”某外资银行人士直言不讳地表示,“从这个意义上说,“影子银行”确实能够弥补现在主流金融体系的不足,使得资金有效、合理的流入实体经济,这就是金融创新的需要,只是这种创新不应该过度,需要被监管。”
过度创新和高杠杆率不是我国“影子银行”的特点
事实上,2008年金融危机的发生就源于西方过多的“影子银行”金融产品。“美国惹祸的‘影子银行’是住房按揭公司和投行设计的CDO(担保债务凭证)和复杂的结构性产品。”澳新银行大中华区研究总监刘利刚说。
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副研究员张茉楠在其关于“影子银行”的研究中也有这样的分析:“影子银行”创生于全球金融最发达的美国,可以说“影子银行”已经深刻改变了美国的金融结构与金融运行的模式。在美国,“影子银行”体系早已成为美国货币创造的主体之一。“影子银行”的个体性风险加上其迅速膨胀的规模,成为引发美国整个金融系统风险的重要因素。最典型的例子是信用违约掉期(CDS)。这种住房按揭贷款融资来源方式的改变,不仅降低了住房按揭者的融资成本,也催生了整体资产泡沫。1997年,这个市场还只有1800亿美元规模;但到2008年,全球CDS信用违约掉期市场交易已经达到62万亿美元。由于CDS过度交易等带来的杠杆放大,风险自然转移分散到银行业系统和金融市场之中。这也使得整个金融体系暴露在一个巨大的系统性风险之下,并随着美国房地产价格下跌引发了全球连锁性的金融危机。
据此,我国目前的“影子银行”是否存在过度创新的问题可以被解答了。从金融危机中得到的经验显示,“影子银行”引发问题源于对金融衍生品的过度创新和无限延伸,但在我国,因为金融市场并不发达,并且实行分业监管体制,金融衍生产品缺乏;即使从最“灵活”的信托公司的角度看,其能参与受托发行证券、投资复杂衍生金融产品的规模和能力也都有限。
从最被关注的“影子银行”体系———银行理财来看,虽然从中报显示的13家银行披露理财产品销售总额超过13万亿元。但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殷剑峰表示:“根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份,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规模只有5000多亿元,相对应的理财产品存量规模也不会很大,这与国内商业银行总资产比较起来可谓‘九牛一毛’。”因此,他认为银行理财产品存在过度创新的观点站不住脚。
从目前得到的数据和实践看,高杠杆率也并不是我国“影子银行”面临的重大隐患。“理由很简单,与期货不同,“影子银行”的高杠杆率特征一般需要衍生品或者资产证券化。换句话说,没有信贷资金传递很难实现高杠杆率。因此,我国的“影子银行”只能说是很初级阶段的‘影子银行’。”某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可以这样说,过度创新与高杠杆率是联系在一起的。”
应加强对“影子银行”抗波动性以及蔓延性的监管
目前公认的“影子银行”一般具有四个特点:不受监管或者受到的监管程度比较低;高杠杆;与资本市场联系紧密;风险具有高度传染性。从目前的市场情况看,我国“影子银行”与美国引发危机的“影子银行”有很大不同。因为,我国的“影子银行”问题从根本上说,并不是过度创新的问题,也不是高杠杆率的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中国的‘影子银行’不能说是过度创新了,而是在整体看有某些领域存在过度使用的情况,比如地方融资平台。与其关注过度创新不如说是监管手段不足,导致总量过度,以及对金融资源总量的分布不合理,和与经济发展速度不相匹配的问题。张茉楠也认为,中国要约束“影子银行”的过度发展,也要正确处理正规金融体系和“影子银行”体系的关系。疏通社会资金在金融体制内外的循环,加强“影子银行”金融风险体系的全面监管,避免资金链断裂衍生的系统性冲击,已经是摆在决策者面前更为紧迫的议题。
目前,已经有很多业内人士提出了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意见。中信银行副行长曹彤认为,“‘影子银行’主要的风险是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对于监管机构来说,主要应该限制‘影子银行’的杠杆率,不让它产生太大的杠杆,更不让它将市场风险传递出去,这样风险就是可控的。”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也认为,控制“影子银行”的负面作用不是将其取缔,而是应限定其各种工具的杠杆率和衍生产品创造的次数。基于普通基础产品上的衍生产品是必要的,特别是在利率和汇率波动的情况下,利率衍生产品和汇率衍生产品是必要的。另外,为了解决金融机构的流动性,证券化的衍生也是必要的。但是,CDO等二次、三次的衍生产品以及各种复杂结构性工具的创造实际上只能带来金融的泡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