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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拆违之名行拆迁之实:房屋征收条例遭遇落地难杨秋波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4 09:04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特约记者杨秋波北京报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房屋征收条例”)实施10个月以来,地方政府少有出台落实细则者,更有地方政府干脆以“拆违”的名义继续实行强拆。

  一位接近司法部的律师向记者透露,10月11日,北京市才废止《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全国大约过半数城市,至今没有宣布废止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

  “与上位法相抵触的下位法自然无效,因拆迁涉及各方利益重大,对于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更为关键,所以造成违法法规应废而不废。”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如是说。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才亮对本报记者表示,按旧拆迁条例做事的地方政府还很多,他们主要是想利用旧条例不区分是否公共利益的缺陷,多拆房卖地。

  “拆迁”死而不僵

  “新条例在其他地方政府的执行情况都不太理想。中央政府发了多个文件监管和督促。但这种监管体制在土地财政环境下,几乎没用,”王才亮表示,目前省级与副省级的行政区很多都在出台新法规,但是出台得很慢,相关规定也很粗放,没有实际操作细则。出台了新政策但实操方面还是沿用旧条例的地方也很多。

  记者经过对比后发现,北京、上海、重庆、广州四大城市新出台的拆迁法规,本报记者发现上海的规定最为详尽,各种规定有52条,甚至明确规定了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而北京只有粗略的规定17条,比国务院出台的新拆迁条例内容还少。

  王才亮告诉本报记者,很多地方政府的规定都大而无物,没有实用意义,上海的只是特例,是律师参与搞的,所以实施细则完善很多。

  “北京市的五十个挂帐村拆迁、绿隔、村委腾退等各类拆迁项目仍然沿用旧规定。”王优银告诉本报记者。

  据王优银介绍,从各地情况看,新政策出台不是太普遍,大多处于观望状态。已出台的政策亦多是重点保障征收拆迁的顺利进行,对被征收人的保障偏薄弱。

  很多地方政府为不影响土地财政收入,不增加征收麻烦,不增加征收补偿费用等因素考虑,一直拖延着新条例的落实。个别地方政府存在混水摸鱼心理。

  “新条例出台前的种种利益冲突依然存在,知法犯法的现象也并未因新条例的出台而有所减少。”王优银表示,征收中存在地方政府、开发商、被拆迁户之间的多方博弈。许多地方政府一手发征收文件、一手组建开发公司进行拆迁,并借助纵容黑恶势力对不同意拆迁的民众进行威吓、打砸等。

  “拆违代拆迁”

  王才亮表示,经过调研,他们发现很多地方政府出台了新的房屋征收规定,但是拆迁工作仍在进行,只是地方政府会打着“拆违”的名义进行。由于集体土地法规不健全,农民的房子是否违建,很难界定,往往也争议很大。

  关于“拆违代拆迁”的法理依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认为,新征收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问题,既给了地方政府裁量权,又让地方政府束手束脚。

  该条款这样规定:对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对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政府不予补偿。

  在日前举行的新“征收条例”与违法建筑研讨会上,致工科博士潍坊市长的一封公开信的作者、在读清华大学的法学博士王进文分析称,关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在这方面,由谁认定、怎样认定、如何认定?以何种标准认定?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正因为都以政府为标准进行认定,在新的拆迁条例实施之后一直到今天,还会出现如此之多的惨案、命案。

  王优银同样表示,“新条例并没有像民众在立法时期望的那样可限制公权力对房屋的征收与拆迁,因简化了拆迁环节,导致拆迁更加随意化的倾向。”

  王优银表示,新的房屋征收条例取消了行政强拆,但政府以拆违为借口大肆强拆在各地有加强之势。司法强拆造成的自焚等恶性案件亦有增加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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