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4 10:29 来源: 商务部网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快速、高效地处置成品油供应事件,保障我县成品油正常、稳定供应,有效避免、减少和缓解各类突发事件和持续紧张状态造成成品油供给不足或中断所产生的影响和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编制。
1.3 工作原则
1.3.1 预防为主。加强对县内成品油供需情况的监测,实时监控县内成品油运销存情况,积极预防成品油供应出现重、特大事件,做到早预防、早准备。
1.3.2 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成品油保障及应急处置工作。
1.3.3 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先急后缓。在成品油供应一旦出现应急事件时,要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全力保证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企业的油料供应,维护社会的基本稳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处置成品油供应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柳城县成品油供应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经贸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物价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县委宣传部新闻办、广电局、交通局、县成品油主营单位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县成品油供应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经贸局,由县经贸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成品油供应应急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指挥全县成品油供应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市场供应形势,通报市场信息,判断紧急状态,提出采取应急建议和措施;下达应急指令,宣布实施和终止预案;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的综合协调工作。发布成品油供应事件信息;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时了解和汇总相关情况,落实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做好市场供应动态监测工作,当成品油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和通报各相关单位,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相关信息报告、发布工作;负责修订完善本预案。
.2.3 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贸局: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县人民政府其它职能部门参与成品油供应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协助主营单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请求增加我县成品油配置计划。
财政局:保障成品油供应事件应急所需经费,并监督使用。
公安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负责重点部位、重点场所、成品油供应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消防扑救工作。
安监局:负责应急情况下的安全检查、督查等工作。
工商局:负责防止应急状态下成品油资源外流,保障成品油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物价局:负责加强对应急情况下成品油销售价格的管理和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防止哄抬价格。
县委宣传部新闻办、广电局:负责成品油供应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主营单位:负责本单位应急情况调度和处置,执行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工作指示。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的监测分析,定期对主营单位成品油进、销、存情况进行调度。主营单位担负预防出现紧急状态的责任,在成品油资源相对紧张时,要加大配置计划调运力度,积极争取外地成品油资源进入县内,努力保持合理库存。其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营单位做好资源组织和调运工作,有效防范紧急状况出现。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主营单位在油品库存下降明显(中石化柳州柳城分公司低于300吨、中石油天然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销售分公司大桥加油站低于50吨),后续资源不足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请求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将成品油列入重点物资予以保证。
(2)每日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调运入库量和实际库存动态。
(3)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请求增加我县资源配置计划。
3.2.2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国际原油价格及供应或国内成品油供应出现剧烈波动时,要积极主动地加强情况沟通,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县内成品油正常供应。
3.3 预警级别
3.3.1 预警级别的划分
按照成品油供应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序和影响范围,成品油供应事件预警可分为一般预警(IV级)、较大预警(III级)、重大预警(II级)、特别重大预警(I级)四级,分别用蓝、黄、橙、红四种颜色表示。
3.3.1.1 一般预警(IV级):指县内资源缺口较大,持续时间较长,主营单位无法凭自身力量解决,必须动用政府力量,协调增加成品油的配置计划,抑止成品油的消费,缓解供需矛盾;或因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和动乱影响局部地区油品供应,需紧急从毗邻地区调油保证发生突发事件地区供应,以尽量减少、避免对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等状态的预警,具体包括:(1)主营单位库存低于10天的正常需求,且后续资源总量只有正常需求的80%,预计持续时间达30天以上。(2)局部地区出现严重自然灾害、动乱等阻断交通、急需油料救灾的情况。
3.3.1.2 较大预警(III级):指县内资源缺口已经无法依靠加大供应量来弥补,必须使用行政手段实行比较严格的资源消耗控制,将不可避免的影响到部分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状态的预警。这种状态具体包括:(1)一般预警启动后,情况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2)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8天的正常需求,且后续资源总量只有正常需求的60%,预计持续时间达30天以上;(3)省内两大生产企业同时出现突发性的特别重大生产事故,导致生产全面停顿。
3.3.1.3 重大预警(II级):指县内资源供应已经不足正常需求的50%,短时间内无法缓解,将严重影响全县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必须严格控制用于非生产的成品油消耗,必须严格控制资源外流,必须动用严厉的行政手段打击倒卖成品油的行为,必须动用武警和军队对成品油、油库、加油站等重点部位进行保护等状态下的预警。具体包括:(1)已经处于较大事件预警状态,情况未能得到控制,恶化迹象明显;(2)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6天的正常需求,且后续资源总量只有正常需求的40%,预计持续时间达30天以上。
3.3.1.4 特别重大预警(I级):指县内资源已经不足正常需求的20%,国内原油供应出现严重问题的状态,或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下的预警。具体包括:(1)已经处于重大事件预警状态,情况未能有效控制,正在进一步恶化;(2)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3)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4天的正常需求,且后续资源只有正常需求的20%,预计持续时间达30天以上。
3.4 预警发布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集、核实本地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受到影响的相邻地区,重大、特别重大预警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按成品油供应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成品油供应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具体级别的确定与预警级别确定的条件相适应。
4.2 分级响应
4.2.1 IV级响应
(1)协调机制。发生一般成品油供应事件并启动IV级响应后,县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通报情况、部署应对处置工作。
(2)资源保障。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和配合主营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增加我县的成品油配置计划。主营单位要加大县外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罐车调控,优先保证管内装车。如属于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和动乱影响局部地区油品供应,由主营单位从毗邻地区紧急供应。
(3)销售控制。县物价局会同县经贸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合理调整进销差价和地区差价,与毗邻地区价格接轨,防止资源流失,确保保供单位成品油供应;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其它重点单位实行成品油指定供应,保证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对社会加油站实行限量供应;对楼堂馆所用油进行限制销售;对出租车辆、私家车辆、过境车辆等实行限量加油。
4.2.2 III级响应
(1)协调机制。发生较大成品油供应事件并启动III级响应后,县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
(2)资源保障。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石化柳州柳城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柳州销售分公司汇报,协调增加我县成品油资源配置。主营单位加大县外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罐车调控,优先保证县内成品油运输。主营单位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将有限资源集中到中心库,实行资源集中调度,有计划地控制出库。
(3)销售控制。县物价局会同县经贸局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对成品油销售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抑制成品油消费,确保保供单位成品油供应;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其它重点单位实行成品油指定供应,对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进行限量供应;严格限制对普通厂矿、宾馆、酒店、商场的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和其他经销商的用油供应;对过境车辆、私家车辆等限量加油。县公安、武警、消防部门要进驻中心库和成品油重点销售网点,维持秩序,确保安全。
4.2.3 II级响应
(1)协调机制。发生重大成品油供应事件并启动II级响应后,县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召开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布置相关工作,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2)资源保障。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汇报,请求增加我县成品油供应和运力保障;县公安、武警、消防部门要对中心库及重点加油站点实行特别安全防护;严厉打击倒买倒卖成品油的行为;鼓励推广使用替代能源。
(3)销售控制。县物价局会同县经贸局等部门研究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加强对成品油销售价格监管,加大成品油销售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幅度,进一步抑制成品油消费。主营单位库存资源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使用,对保供单位成品油实行计划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和经销商的供应,停止对宾馆、酒店、商场等娱乐消费场所的供应,停止对普通厂矿、楼堂馆所、出租车辆、私家车辆的用油供应。控制过境车辆加油,限制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加油。按照县应急领导小组安排,保留1—2个加油站进行计划供油,县公安、武警、消防部队要进驻中心库和保留加油站实施管制,确保安全。
4.2.4 I级响应
(1)协调机制。发生特别重大成品油供应事件并启动I级响应后,县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召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进行事态发展的趋势分析,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迅速执行成品油计划供应的办法和规定,定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2)资源保障。由县人民政府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请求动用国家储备油,县财政部门配套相应资金。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直接组织资源调运。
(3)销售控制。制定并严格执行成品油计划配给供应办法。在本县设1—2个特供加油站,严格实行计划供应。县公安、消防、武警部门对中心油库和特供加油站实行特级保卫。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 建立成品油供应事件报告及通报制度。成品油供应事件发生或将要发生时,主营单位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生成品油供应事件并进行预警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将情况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处理措施和建议。县应急领导小组要根据事件的严重性程度研究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等级。
4.3.2 发生成品油供应事件并启动应急响应后,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和公众发布成品油供应事件应急处置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成品油供应事件信息。
4.4 应急处置
4.4.1 发生成品油供应事件后,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警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标准,报请县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4.4.2 启动应急响应后,县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召集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县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指挥和落实。
4.5 信息发布
成品油供应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由县经贸局会同县委宣传部新闻办、县广电局按照《柳城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6 应急结束
当主营单位的成品油库存与后续资源供应恢复到较低一级应急响应标准时,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当主营单位的成员油库存与后续资源供应恢复到正常水平,县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相关部门负责统计应急处置期间造成的各种损失,并上报本单位在应急期间的所做的主要工作和造成的损失。
5.2 总结评估。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成品油供应事件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和县人民政府。
6 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主营单位在保障正常经营库存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应急调度库存,增加库存所需经费主要由企业负责。
6.2 通信保障
建立完善成品油供应事件应急通信网络,编印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册和通信联系方式,并定期更新。各成员单位设立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值班。县通信运营部门负责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时通信联络通畅。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宣传力度,普及成品油供应事件的应急常识和技能,同时还加大培训和演练力度,每年定期举行一次综合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 奖励与惩罚
对在成品油供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积极履行职责,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给予单位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工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灯用煤油。
中心库:指县城河东加油站、大埔加油站和大桥加油站。
主营单位:指县内主要成品油经营单位。包括中石化股份公司广西柳州柳城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天然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销售分公司。
8.2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经贸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30天后实施。
柳城县经济贸易局
二0 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