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4 11:29 来源: 商务部网站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11月3日发布消息,宁夏出台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意见。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个人和公司,将享受税费优惠、贴息贷款及社会保险补贴。
自治区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按照我区的规划,从2011年起,全区各市、县(区)都要有步骤引导和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到2012年,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大武口区、惠农区、利通区、青铜峡市至少各培育一个从业人员百人以上,年产值百万元以上的家庭服务业骨干企业,并建成家庭服务网络平台。到2015年,全区着力培育50家以上“优秀家庭服务企业”,创造就业岗位1万个以上,家庭服务业年产值达到4亿元以上,家庭服务消费需求满足率达到70%以上。
在财政支持上,自治区和市、县(区)财政要从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划拨设立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与家庭服务业发展相关的宣传培训、家庭服务平台建设和奖励优秀家庭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在税费优惠上,进城务工农民、就业困难人员、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等各类人员首次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家庭服务业实体的,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工商、税务部门审批后,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对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小额担保贷款方面也可享受优惠政策。首次创办家庭服务业实体的各类人员,初步具备开办条件且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可为其提供5万元的贷款担保,并按照国家政策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创办家庭服务业实体的,按照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优先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贴息。
此外,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和城乡退役军人,以灵活就业人员从事家庭服务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相关政策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助。(记者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