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是民富的价值基础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5 01:30 来源: 中国经营报作者: 邓聿文 | 来源: 中国经营报
中共中央作出的文化体制改革决定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引导和统领社会的发展。无疑,这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在价值观上处理好国强和民富的关系。
两种发展道路
因为中国传统语境下追求的发展目标是国强或国富,“国”在“民”之先。正是在这种发展理念的指导下,中国的GDP快速壮大,目前离美国仅一步之遥,政府的财政收入甚至以比GDP更快的速度增长。统计显示,近5年中国在预算之外多收的财政收入高达1.5万亿元人民币;而与此同时,普通百姓的收入增速远赶不上GDP的增长水平,致使中国的消费水平占GDP的份额一降再降。
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国富优先的发展导向或许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但显然,在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背景下,如果不改变目前这种国富民穷的分配格局,把长期作为“短板”的民富提上社会发展的中心课题,中国很可能会沦为一个失败国家。
对此,许多人都在探讨和反思。这里的原因有很多,不过,从价值观而言,最主要的是自由的缺失或者不足。经济学家陈志武前几年写过一篇反响很大的《中国人为什么勤劳而不致富》的文章,归纳了中国人勤劳而不致富的几个方面,如工资增长落后于GDP增长,经济自由度偏低限制居民增收空间,征税过多既不利民富也伤害内需,金融不自由压制创业空间,国有经济比重过高老百姓分享好处有限。如果把它从价值观上进行抽象,实际说的就是自由的不足或者缺失。
自由既可以作为一种价值理念,也可以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人类历史上,根据对自由的不同态度,形成了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念和发展路径,一种是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发展道路,一种是以集体主义为基础的发展道路。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发展道路表明,对个人自由和发展权利的开放和保护是创造社会财富乃至实现民富的最好方式。因为一个社会是否富裕,本质上取决于社会财富的创造机制是否顺畅。只有国民能够自由地创造财富,财富的源泉才不至枯竭。
以此来看两种发展道路的优劣,结果很明了:建基在个人自由之上的个人主义发展道路要胜过建基在集体利益优先的集体主义发展道路。道理并不复杂:前者保护个人权利,国家权力被限制在法定的范围内,所以不会存在个人财产被随意剥夺的事情,这种社会的国民可以在法律框架内自由地追求自己的生活目标,当每个人都在尊重他人权利的前提下独立自主、自由发展的时候,也为全社会的发展拓展了自由和发展的最大空间,从而社会会以超强的创造力快速发展,其所创造的财富大部分为个人所得,造成财富藏于民间的局面。后者以集体为基础,集体的利益大于个人利益,这样,国家就可以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名义向民间索取财富,从而出现侵犯个人权利和财产的事情。这样的社会也必然没有自主发展的自由和空间,人人为求个人利益而被迫依附于权力,被权力所左右,最后导致财富创造的源泉枯竭。
从中国30多年来的发展经验看,也证实了这一点。国家还像过去那样强势,甚至比过去更强势,权力还像过去那样主导社会,但只要给民间一点自由的空间,人们就会想方设法去办企业,创造财富。换言之,中国前期改革和经济发展取得成功的根本因素,不在于政府的强大,而是民间的崛起。国家从过去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全面控制和对私人事务的干预中退出,放权于社会、民间、企业和个人,让个人去主管属于私人领域的事情,使后者最大程度地获得了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由和一定的政治自由,从而解放了生产力,激发了人们的创造热情和致富欲望。而改革后期的发展差距和贫富差距之所以拉得很大,也是因为自由之门比前期关得更紧,在个人发展权利和机会上显得更加不平等。一些人和群体离权力近,得到优先发展、优先致富的机会,被权力边缘化的群体,很难得到发展机会,从而直接导致了社会的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
市场经济价值观
中国改革前后期这种对自由和发展权利的不同态度及其产生的结果,其实是中国文化内在价值体系的紊乱所致。作为价值的自由和对权利的尊重,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是不存在的,或者说是稀缺品,只是在中西文化发生碰撞后被引入和移植进来的,因此,难免出现水土不服的状况,随时存在反复的可能。
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中国传统经济形态的价值观是中国特殊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和自然地理环境长期积淀的结果,主要是封闭的大陆型地理环境,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型自然经济、家、国一体的血缘宗法制度和大一统的社会政治结构,这些传统社会的主要特征,形成了中国以“伦理中心主义的价值原则、群体本位的价值取向、泛和谐化的价值目标”的价值观。传统经济形态价值观的这一本质,决定了其必然是重人伦;崇官权;贬个体;贱私利;灭人欲;轻商贸。显然,它同现代社会工业化、商品化的发展要求,同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价值理念是极不适应的。
因为市场经济是以普遍交换为基础的经济形态。在这种形态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物与物的关系所掩盖,而货币则是其相互联系的纽带。市场交换和货币关系的发展,不仅要求肯定其自身的合理性和意义,而且要求自身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完善,以保证健康的运行规则和秩序。由此也就决定了市场经济价值观与传统经济形态价值观和计划经济价值观有着非常大的甚至本质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市场经济更重自由、平等、效率、创新、开放、法治和诚信等方面。这些价值元素彼此联系,互为支撑,组成了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价值体系。
当然,上述六个价值元素在价值层次上并不具有同等效力。其中,自由是最重要的价值观,可称之为元价值,是其他价值的基础,就此而言,没有自由,便没有其他的价值。而自由落实到现实层面,就是经济、政治和社会自由。这就要求在国家的制度安排中,少一些垄断和管制,多一些自由,除极少数关系到国家安全,或民间资本不愿涉足的领域外,都要向全社会放开,给个体尽量多的从事经济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平等则主要指发展权利和发展机会的平等,为此,就必须把公平正义作为一个社会的价值取向去追求,并在制度和政策上作出相应安排。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目前政府权力过大以及诚信普遍缺失的情况下,建设法治政府和诚信社会的重要。事实上,对个人自由和发展权利及机会的保护与对公权力的限制是一个问题的两面。在现实中,侵害私权利最严重的恰恰是政府的公权力。政府对社会财富创造机制的破坏,一方面是通过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不必要的干预和管制,阻止人们进行财富的创造;另一方面是在国民创造的财富中,通过各种合法和不合法的形式抽取过多。所以,政府往往是造成不平等的一个根源,必须要有对权力的限制,而法治建设就是限制政府权力的一种方式,也是促使人们诚信经商和做人的主要手段。
对中国来说,要实现“民富”,就必须将上述价值观化为具体的制度安排,为此,必须改革社会经济发展中一系列导致权利不平等的制度和体制,尤其要限制政府权力支配社会财富的规模和渠道,建立起更加自由公平的市场和社会环境,以充分释放公民创造财富的潜力和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