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号线南京西路站“诈弹男”获刑1年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0 10:05 来源: 上海商报两起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宣判
商报记者 周敏
为摆脱房产中介的纠缠,男子郑某在轨交南京西路站大喊“有炸弹”,引发车厢内乘客恐慌、拥挤;男子陈某拿着捡到的手机,酒后作乐故意拨打110谎称闸北大润发超市有炸弹……今年7月,上海地铁、超市在十天内接连遭“炸弹”忽悠。昨日,这2起案件在闸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为摆脱中介谎称有炸弹
32岁的上海男子郑某因房屋买卖与房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刘某发生纠葛,两人在静安寺附近乘坐开往浦东的地铁2号线。当列车驶至南京西路站时,郑某为了摆脱刘某,突然边跑边大声叫喊“有炸弹”、“有炸弹”,造成车厢内乘客恐慌、拥挤,秩序混乱,致使该列车在南京西路站清客后送至龙阳路车库待查,后续车辆无法正常进站及该车站内的正常运营秩序被扰乱的严重后果。
昨天上午,该案在闸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昨天的庭审中,据郑某叙述,事发今年7月6日,因与中介公司发生纠纷,中介刘某为了拿回房产证,一路跟着他。郑某称当日刘某在马路上掐他,趁有人帮忙报警,他慌乱中逃进静安寺地铁站,也未买票,直接上了一辆进站的列车,哪知刘某也跟了上来。
“我当时很紧张,他追我,我就一边跑一边喊‘快跑,后面有人追杀我,有炸弹’。”郑某说,当时车厢乘客吓得混乱,他便趁机下车了。出地铁站后,郑某直接打车去上海火车站北广场,随便上了一部去泰兴的长途汽车。
在庭上,郑某称自己之所以谎称有炸弹是因为害怕。“他反复说我不把房产证交出来就不放过我,我相信他会这么做的。”当审判长问其为何下车后不报警或者向地铁工作人员解释清楚时,郑某称自己现在才知道后果严重。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郑某在地铁列车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造成乘客恐慌,该地铁列车清客停运检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应当以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对公共场所造成的危害严重,性质恶劣。被告人犯罪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昨天,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郑某因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喝酒取乐谎称超市有炸弹
案发前,29岁的陈某在上海一网吧打工。7月16日早晨,他拿着在网吧捡来的一台手机玩弄,却发现手机怎么也拨不出去。9点左右,陈某感到无聊,便拨打了110,告诉电话那头的女接线员:“江场路大润发超市有炸弹”。此后两小时内,陈某每隔一段时间便拨打一次110,重复称大润发内有炸弹,闸北警方一共接警5次。
闸北警方接报后,出动200余名民警、9条搜爆犬,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疏散工作人员及顾客共1800余人,对大润发超市进行地毯式搜查,最终未发现炸弹。大润发超市因此中断停业数小时,营业额损失约100万元,利润损失约16万元。
庭审中当陈某被问及编造谎言的目的,他称自己那天喝多了酒,没有想到拨打110的后果,只是平时看电视剧里的破案故事,加上当天恰好捡到手机,“我去过闸北大润发,想着这个超市人多,才拨打了110说大润发有炸弹。”
对于自己当天多次拨打110,陈某坚称酒喝多记不清次数了。“后来看到警察来了,我把口袋里的手机扔了走了。直到警察在嘉定找到我,才带他们找回丢掉的手机。”
公诉方称,陈某为了满足自己一时取乐,先后拨打110,谎报大润发超市有炸弹,造成200余名警力出警,大润发疏散1800余人,并造成超市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向公安机关编造爆炸威胁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陈某曾因拐卖儿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昨日,闸北法院当庭宣判,陈某因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相关提醒: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是犯罪
不少人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这个罪名不了解。编造、故意传播恐怖信息罪是2001年12月我国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三)》新增设的一个罪名。它的基本含义是)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性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编造、故意传播恐怖信息罪的,一般情况下,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警方表示,对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而恶意制造并散布虚假恐怖信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将予以坚决有力的打击。提醒市民一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切不可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