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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阳光化” 能否化解企业融资之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1 10:5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今年以来,随着温州等地中小企业债务危机的爆发,“民间借贷”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话题。10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合法性,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应规范化阳光化;其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最高不得超4倍,并对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予以保护。至此,作为中小企业融资重要手段的民间借贷开始从“地下金融”走向“阳光”。

  资金短缺 企业喊渴 民间融资亟需合法化

  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王小广称,2011年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可以用一个字来形容:“难”。王小广分析说,我国长期性宏观经济政策采取增长优先导向,而非就业优先导向。在这种长期增长优先政策导向下,我国民企融资变得比以前更加困难。同时,由于中小企业效率较低、信用不足、抗风险能力弱等原因,金融机构从成本、风险、收益等考虑,更偏向于给大型企业融资。“在当前情况下,如果政府不给中小企业特别的体制或政策安排,融资难的问题会越来越突出。

  要解决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王小广指出,应该从两方面着手。当今世界日本和美国的中小企业融资做得比较好,日本通过政府成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加以支持,而美国则是通过银行业的充分竞争来实现。可以学习日本和美国的经验,政府成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同时,允许民间贷款、担保机构的发展。 >>>详细

  另据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Ltd.)数据显示,过去两年,中国的民间借贷大幅增长,2011年年中民间借贷余额达到了人民币3.8万亿元,相当于银行总贷款余额的7%。该数据标明,民间融资如今已成为中小企业的重要集资手段。

  官方力挺 “地下金融”走向“阳光”

  央行有关负责人10日就“民间借贷”接受媒体采访时力挺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合法性”。还借此公开表态称,“应该将这类经批准从事专业放贷业务的机构或组织从一般意义的民间借贷主体中分离出来,作为专业放贷人对待”。 这令坊间相信,监管当局将相继出台放宽民间借贷经营限制的新政,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允许隐于民间的巨量资本“转正”,从而在中国逐步建立起一个多元化的融资体系。 >>>详细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温州市日前宣布全面实施“1+8”地方金融改革创新方案,试点设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和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据报道,“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为借贷双方提供中介服务,促使民间借贷行为阳光化、合法化。 >>>详细

   民间借贷需规范化运作仅“制度性合法”还不够

  民间融资往往是通过借贷活动形成了或长或短的资金链,一旦其中某个环节出问题,整个链条就会崩溃。随着参与借贷者的数量增多,各类投资公司吸纳的资金也像滚雪球般越滚越大,而此时盲目进入的借贷者们并没有意识到,危机正在悄然临近。 >>>详细

  温州中小企业的倒闭潮虽然已如官方说法“得到遏制”,但其深远影响难以估计。“温跑跑”可是说是民间借贷捅下的娄子,但恐怕连“民间借贷”本身也想不到,闯了祸,非但未得到清算,反而给自己带来一个“制度性合法”的身份,俨然已经走上了台面——但你我都清楚,这是远远不够的。

  没有法律约束的“民间借贷”很难不等同于“高利贷”,而高利贷几乎是与犯罪行为相辅相生的。一旦合法,那么借贷就要受到法律保护,借贷的追讨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请问法律何在?近年来,高利贷引发的悲剧时常见诸报端,相关的法律法规却一直没有出台,其“合法性”却先于法律出来,真不知如何解释。 >>>详细

  

  相关资料: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

  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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