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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菱科技隐瞒重大关联交易 或构成欺诈发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6 09:18 来源: 中国网

  中国网11月16日讯 11月11日,八菱科技(002592.SZ)登陆中小板,上市首日涨幅62.48%和换手率92.15%。然而,尽管已经成功上市、“立案调查门”也迅速翻篇,但在其IPO发审上市背后,。

  招股书显示,公司客户比较集中,主要包括上汽通用五菱、东风柳汽、重庆长安、一汽解放、奇瑞汽车等国内知名整车制造企业。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1-6月公司对前5名客户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1.73%、83.30%、81.22%和80.49%,其中对上汽通用五菱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7.06%、64.44%、59.76%和59.44%,公司对主要客户存在着较强的依赖。如果上述主要客户需求下降,或转向其他汽车零部件供应商采购相关产品,将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但八菱科技同时说明,自成立以来,一直是上汽通用五菱的散热器主要供应商,多年来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客户关系。公司利用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与上汽通用五菱保持同步散热器设计、提供拈化供货服务、配合其精益化生产,已经形成了紧密型的合作关系,该项风险是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然而招股书中这样一段文字引起了注意:“重庆八菱主要为重庆长安配套服务,2006年之前,八菱科技散热器产品主要通过重庆八菱对重庆长安销售。由于散热器是八菱科技的主打产品,2004年股份制改造后,散热器全部由八菱科技经营,为了理顺股权和业务关系,2005年8月,八菱汽配将重庆八菱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双方同意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进行转让。”

  另外,2006年4月21日,八菱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公司与重庆长安汽车配件总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八菱科技与重庆长安汽车配件总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受让重庆长安汽车配件总厂持有的重庆八菱620.8万元股权,占重庆八菱股本总额的16%,八菱科技共支付转让款620.8万元。

  由招股书中以上两段文字发现,先是2005年8月八菱汽配将持有的重庆八菱33%股权按1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八菱科技,而后重庆长安将持有的重庆八菱16%股权在2006年4月21日也同样按1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八菱科技。

  招股书显示,重庆八菱成立于2000年11月23日,由重庆长安汽车配件总厂、八菱汽配出资设立,注册资本88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鲁川。

  身为八菱科技参股子公司重庆八菱法人代表的赵鲁川,自2000年以来一直在上市公司长安汽车高层中担任要职,除了连任总经理外,还曾连任副董事长职务。也正是赵鲁川的交叉任职经历,令市场对八菱科技与长安汽车每年数千万销售收入的性质产生怀疑。

  根据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的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此处,八菱科技已经同时控制重庆八菱与重庆长安,并且通过招股书可以看到“2006年之前,八菱科技散热器产品主要通过重庆八菱对重庆长安销售,并且散热器是八菱科技的主打产品。”如果说这已经是2006年的历史问题,那下面八菱科技《报告期内前五名销售客户》表说明重庆长安在近三年仍然在扮演八菱科技销售终端的角色。

  

  招商证券一位资深投行保荐人士认为:“由于下属参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市公司交叉任职,八菱科技与长安汽车形成的交易应定性为关联交易。如不披露,有可能构成欺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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