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立法反攻国际评级机构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7 03:13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袁雪
隐忍已久的欧洲开始对国际评级机构展开反攻。
11月15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一项《对评级机构的立法建议》(以下简称《立法建议》),对在市场上翻云覆雨的国际评级机构加强监管和限制。
《立法建议》要求各种金融机构不能过度依赖评级机构,要求评级机构披露计算方法等信息,并明确规定评级对象或客户可以对评级机构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诉讼,并施加罚款。
上周,一些金融机构的电脑上突然收到标准普尔的警告,称将要降低法国AAA主权评级。此后被证明这是电脑错误所致,但此“乌龙事件”给本已紧张的市场火上浇油,法国国债收益率持续攀升。
这个意外再次触动欧盟决策者的神经,此前多位欧洲领导人痛批评级机构在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中推波助澜。
但是,此前立法草案中的“限评令”并不在最后的法案中。法国和欧盟负责内部市场事务的委员巴尼耶曾力推在成员国接受援助等特别情境下,暂停评级机构对该国家的主权信用评级。15日下午,欧盟委员会议持续的时间比平常延长许多,但最终还是在“限评令”上后退了立场。
增加透明度:减少对评级的过度依赖
欧盟委员会15日所提《立法建议》的主要目的,在于减少对评级机构的过于依赖、增加透明度、减少利益冲突,以及增加评级市场的竞争。
此前欧盟已经要求银行业在评估资本金水平时,自己进行风险评估,而非仅仅依赖评级机构的报告;立法建议将该命令延伸到保险公司、对冲基金等所有金融机构。同时要求监管者在监管和指令时,也不能仅仅依赖于评级机构的结果。
为了稳定主权债务市场,《立法建议》要求评级机构6个月就要对评级进行一次重新评估,而非目前的12个月;评级结果必须在市场休市后至开市前一个小时之间公布;同时,评级机构需在公开报告24小时前提前知会被评级国家,并提供报告中计算方法、关键事实等数据,被评级国家可以就其中的事实错误进行反应。
欧盟称,目前穆迪、标普、惠誉等3大国际评级机构占据95%的市场份额,有必要改变市场过于集中的问题,加强竞争的多元化。
为此,欧盟要求一家评级机构对一种金融产品或公司提供服务的最高年限为3年,同时结构性金融产品必须要2家机构的评级。“我们相信这种轮流制度可以带来新的市场机会,减少市场过于集中的问题”,一名欧盟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
为减少利益冲突,欧盟的主要措施是限制各评级机构的交叉持有,即在一家评级机构拥有5%或以上股份的持有者对另一家机构的投资不能超过其股权的5%;同时拥有5%股权或否决权的投资者不能再进行咨询业务。
《立法建议》还明确规定,投资者可以对评级机构有意或无意违反规则的行为提出民事诉讼,并接受罚款。
此前,欧洲领导人多次谴责评级机构的行为不负责任,在美国次贷危机和冰岛危机时都未作出反应,却对欧洲国家的主权债务过度反应。15日,巴尼耶在新闻发布会上称:“评级机构在过去犯过严重的错误,而且我们一直对一些评级机构作出主权债务评级的时机感到惊讶,我们不能让评级加剧市场波动。”
但该《立法建议》并没有包括此前领导人所倡议的,建立一家欧盟评级机构以抵御美国评级机构的影响。欧盟解释称,扶植这样一家机构耗费高昂,在5年内的花费大约为3亿至5亿欧元,而且公共机构的评级可信性也会遭到质疑。上述官员透露称,欧盟将利用预算创建一个小型评级机构的网络。
“限评令”搁浅:打击力度软化
上周法国主权评级遭到标普的错误下调,更加坚定巴尼耶要推动“限评令”,将评级机构对主权国家的信用评级加以限制,即在特别情况下,欧洲监管机构有权下令暂时中止评级机构对一主权国家的评级。但他并没有成功说服欧盟委员会的其他委员。
巴尼耶在新闻发布会上称,这个提议对于一些委员来说“有些过于超前”。不过,“限评令”出台的可能性仍存。上述官员称,欧委会将继续研究该规定运作的细节,并可能在未来再次提出。
除了“限评令”从最后《立法建议》中拿走,另一项限制国际评级机构继续进行收购的规定也被移除。此前,草案中规定拥有市场份额超过20%的评级机构禁止收购其他评级机构。
这也证明对评级机构加强监管的阻力之巨大。该《立法建议》还需要拿到欧洲议会和成员国进行讨论和批准。可以预期国际评级机构将会加强游说,最后法案的严厉程度还存在变数。
据法国媒体报道,穆迪的投资者服务总裁米歇尔·马德莲娜(Michel Madelain)炮轰新的监管制度称将妨碍评级的质量和独立性,“我认为这反映了(欧盟)执迷于挑战评级过程,让评级机构承担起欧债危机的责任……这个法案无法重新赢取投资者的信心,也不会帮助公司和欧盟国家重返债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