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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开法律搞关系 麦瑞兹律师的眼中的外资企业中国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1 03:48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叶慧珏

  这是中午时分,阳光透过光洁的玻璃,斜洒餐桌上。意大利人马可·麦瑞兹(Marco Marazzi)就坐在对面。在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中心区,来往的人们形色匆匆,有时间享受一顿惬意的午餐,实属难得。

  马可很熟悉地用中文和服务员打招呼,看来他是这里的常客。

  上菜了。马可突然发现,他点了中式的红烧排骨面,而对面的中国人却点了意大利肉酱面。

  “看起来我们做了一次文化交换。”马可自嘲地说,“实际上,我在中国那么多年,一直希望能够在文化上理解中国。”

  马可所能理解的中国,在过去二十年中一直在变化。

  1991年,马可跑到中国来学习语言。那时候,国际贸易势头还未兴起;2004年,马可从香港来到上海,加入WTO几年后的中国,市场开放和法制建设的程度让马可印象深刻;而如今,在中国长住了十年之后,马可觉得,中国人对于国际规则的理解,仍然是“路漫漫其修远兮”。

  “我很喜欢这个国家,所以我希望她变得更好。”马可说。

  在过去的十年中,马可一直在全球最大的律师事务所——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工作,从事中外贸易与投资的法律顾问。如今,他是该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的合伙人,也是中国欧盟商会上海地方执委会的成员。

  马可一直试图完全理解中国“依法治国”的法治进程,并试图通过法律手段告诉他的外国客户,如何才能在中国做生意。

  “WTO对于外国直接投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一个国家在这一方面设置一些障碍壁垒,是难以避免的。”马克直言不讳,“外国直接投资对于中国的经济和技术发展非常重要,但有些时候,这一点似乎被遗忘了。”

  入世前:外贸生意“最好的时光”

  1991年,马可决定来到中国发展,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了解中国的政治、经济与文化”。

  马可在北京师范大学学了一段时间中文,1992年还参加了汉语水平考试。他隐约觉得,未来的发展机会可能在这里。

  1993年他回到北京,在意大利对外贸易协会北京办事处里谋得了一个职位。

  意大利对外贸易协会是一个政府机构,当时的主要任务是帮助意大利企业向中国推销他们的出口产品。

  “那个时候还很少听说中国有向国外大量出口货物的,反而是欧洲许多企业向中国销售商品。”马可回忆说。

  1990年代初期,中国经济高速增长,沿海大量的工业制造业崛起,对于制造业技术和设备的需求量都很大。

  马可主要帮助意大利陶瓷设备企业往中国出口陶瓷和大理石制造设备。他说,那几年简直就是“意大利企业最好的时光”,“当时,企业融资相对便利,手里资金周转很充分,大家都竞相购买意大利进口设备,我知道的那些出口企业都赚翻了。”

  “一家小企业进口的设备,足以生产好几吨陶瓷或者大理石了,许多设备最后都是浪费掉了的。”马可说,“中国当时还比较封闭,对于国际市场和国际规则都不熟悉,做什么事情都容易一窝蜂,就造成过量生产。”

  尽管如此,中国在慢慢打开国门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在正式加入WTO之前,中国市场向外资开放的迹象已经逐步显现。马可的生活轨迹也因此发生了变化。

  1996年,做了一段时间贸易之后,马可被意大利第一家在中国申请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聘为副代表。

  “要不是因为1992年开始中国允许外资律师事务所在北京设立分支机构,我还没有这样的机会。”他说。

  法制改革的WTO推动力

  2001年秋天,中国加入WTO前两个月,马可成为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

  这家成立于1949年的律所,是目前全球最大的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有来自30多个国家的3300多名律师组成。

  当时,马可的工作地点还在香港。中国加入WTO之后,律所的亚太区生意突然好了起来,客户们都开始对中国市场产生了更加浓厚的兴趣。于是,律所开始说服所有在香港的工作人员搬迁到北京或者上海。

  “我不需要被说服,就想要来上海了。”马可笑着说。当时,他来到上海的唯一要求,就是希望能居住和工作在浦东。

  对于马可而言,浦东代表着新的希望。这里国际化的办公环境,让他时常产生错觉,以为自己还是在香港或者新加坡。这里就好像一张白纸,成熟的国际商业规则可以畅行无阻。

  事实上,加入WTO的最初五年,的确带给马可这样的感觉。

  在加入WTO之后,一系列有关市场开放的法律法规迅速出台。他印象最深的,是中国在2003年及时出台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这一法规确立了中国并购重组法规的基本框架。

  “在此之前,我对于外资在中国从事并购,到底要到哪个部门批,什么样的外国公司可以进行并购,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操作方法。此后,我们律师终于知道应该如何操作了。”马可说。

  2003年前后,中国的企业资产相对价格便宜,而法律的出台又进一步向外资打开了阀门。于是,马可手里接的案子更多了。最多的时候,他手里同时有欧美的几家大客户的案子,忙得不亦乐乎。

  更让马可感到不可思议的是,2004年中国迅速立法,允许外商独资经营进出口贸易公司。

  “我原来以为这一块中国政府会控制得很严格,却没有想到放开得那么快。”马可觉得很兴奋,因为这样一来,外国人想在中国做贸易,直接设立一个外贸公司就可以了。同时,拥有进口执照的中国企业也越来越多,市场开放程度与日俱增。

  马可觉得,和1993年他在意大利外贸协会工作时的情况相比,如今在中国做进出口贸易,一夜之间变得简单了很多。不少外资企业为此而纷纷在华设立贸易公司。

  “一个大问题就轻而易举地在一夕之间得到解决,简直不可思议。”马可这样形容他当时的感受。

  外资企业尝试搞关系

  但这种“不可思议”的变化所埋下的隐患,却在日后渐渐露出弊端。

  “如果说中国加入WTO的前五年,一切都很美好,那么后五年的情况就不一样了。”在马可看来,许多外国投资者都有这样一个印象,中国对于外资没有像从前那么开放了。

  马可的一家客户是全球行业排名50强的企业,想要入股一家国有企业。在这一领域中国并没有相关的外商直接投资限制。马可事先做了很多准备功课,到了地方政府那边,他们一下子抛来几百个要求,要提供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材料,最终就是拖着不受理。马可听说不少外商投资者遇到一样的问题。

  他说,中国商务部在进行反垄断审批时从来不说明,那些通过审批的案子是为什么通过的,他们只是对小部分不通过的案子进行简单说明,“这让许多投资者很困惑,不知道以后怎么把握中国的反垄断法律。”

  马可仔细研究了中国的外商投资法,觉得中国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允许类和禁止类的投资,条款过于宽泛,无法具体落实到每一个案子上。而地方政府在审批这些案子的时候,执法尺度也各有不同。

  “比如,一些公司希望在某个地方建立一个外商独资的物业管理公司,当地就批准了。但是,同样的情况到其他城市,反而遇到了许多困难。每个地方的要求都不一样,让我们感到困惑。”他说。

  最近,马可对于外商在中国的投资贸易的担忧更甚一层。

  几天前,他参加了一个论坛,会上有外资企业询问“中国究竟是否欢迎外资?”

  台上,一位政府高级官员回答,“如果这些投资和中国的发展目标是一致的,并且对中国有帮助,那么我们很欢迎。”

  “这让我彻底意识到,中国人对于外资的理解,在本质上和我们是不一样的。”马可说,“真正的开放是彻底的开放,而不是对外资有所取舍。谁能决定哪些对中国是有益的,哪些是没有益处的?在我的理解中,只要有市场需求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就应该放行。”

  他表示,如果政府对于污染行业有限制,这非常正常;但是对于服务业,尤其是金融服务行业以及清洁技术和消费品,如果外商投资可以带来就业和好的商业实践范例,为什么政府要因为这是外商投资而对其有所限制?他对此表示不解。

  在这样的情况下,马可的客户有点不知所措。按照欧美通行的规则,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一旦被拒绝审批,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的。但是在中国,马可的客户从来没有想过走这条路。

  “一方面,他们没有看到过在中国成功进行行政诉讼的典型案例;另一方面,也没有中国公司是这样做的。”他解释。

  于是,外商们开始向中国企业学习,希望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问题。

  马可对此忧心忡忡。“当外资企业想要绕过法律框架,而用中国人常见的关系方式来解决问题的时候,就是极大地损害法治精神和法律程序。”马可在前不久欧盟的一个讨论会上这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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