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拖欠税款15万 损失收益近千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2 04:03 来源: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姜海军 朱彦 张莹) 近日,广州市某公司因拖欠地方税费15万元,与境外公司合作机会失之交臂,损失收益近千万元,该公司法人张某对此后悔莫及。

  原来,张某的公司主要经营服装生产,服装出口世界各地,但由于去年种种原因导致公司资金周转较为紧张,拖欠地方税费共15万元,地税机关的税务人员多次通知清缴欠税,并约谈法定代表人张某,要求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欠计划及时清欠。但张某对地税机关的提醒、警告不当回事,认为大不了到时多缴一些滞纳金就可以了。去年年底,张某动了出境发展的念头,此时他正与新加坡公司洽谈一项新合作项目,项目一旦合作成功,张某将收益几千万元,是向境外发展的好转机。于是,张某一边向地税机关保证及时缴纳全部欠税和滞纳金,一边却暗地里将账户里的资金转移及变卖,准备将公司转移至境外,加快与境外公司的新项目开发合作。

  就在张某办理了出国签证,准备出境的时候却被告知不能出境,随后,他得知前期已经洽谈的合作项目也被另外一家公司捷足先登。原来,税务机关在获知张某可能卷款出境的消息后,立即提请出境管理机关,要求该公司结清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才能允许张某出境。千万元的"大蛋糕"近在眼前,却因为张某想赖掉区区15万元的税款,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地税机关提醒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对未按规定结清税款又未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按《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边控对象通知书》,提请出境管理机关阻止欠税人出境。纳税人缴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后,按规定程序上报上级部门,解除阻止出境措施。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