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将实行量化考核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3 04:06 来源: 经济日报本报讯 记者贺浪莎报道:今后,深圳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如果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其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将不得评为第一等(A等)涉及金额达到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则会被直接评为第三等(C等)。
这是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作出的新规定。该修订最大的特点在于增加了量化的考核指标,即从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监管措施和违规处罚等方面建立了量化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增加了上市公司自评环节。据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是为了促进深市信息披露直通车制度的顺利实施。
新《考核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依据信息披露质量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按照情节轻重,详细列举了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不得评为A的19种情形,应当评为C的18种情形以及应当评为D的9种情形。
具体来说,在信息披露方面,涉及的考核指标包括定期报告披露质量、会计差错影响程度、审计意见类型、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准确性、公平信息披露情况、公告补充更正次数等;在规范运作方面,涉及的考核指标包括对外担保、财务资助、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在监管措施和违规处罚方面,涉及的考核指标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出具监管函、约见谈话或受到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等情况。
据相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根据新的《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监管档案,全面记录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日常表现,将其作为上市公司年度信息披露考核的基础和依据,根据考核结果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行区别对待的差异化监管政策,以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建立扶优限劣的良性市场化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