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事故连发 中石油董事长蒋洁敏受警告处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5 10:11 来源: 中国经营网

  因下属公司发生多起安全事故,中石油集团董事长蒋洁敏被处以警告处分。这并不是中石油“一把手”第一次被罚。

  事故连发中石油董事长蒋洁敏受警告处分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因中石油下属公司发生多起责任事故,中石油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蒋洁敏被国务院处以警告处分。同时,64名事故责任人分别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14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新华社报道,“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均被认定为责任事故,其中,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2010年“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被认定为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2010年7月16日,大连中油国储原油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调查组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大连中油国储同意、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祥诚公司使用天津辉盛达公司生产的含有强氧化剂过氧化氢的“脱硫化氢剂”,违规在原油库输油管道上加注“脱硫化氢剂”,并在油轮停止卸油时继续加注。“脱硫化氢剂”在输油管道内局部富集,发生强氧化反应,导致输油管道爆炸。

  “7·16”事故后,大连中油国储又发生“10·24”火灾。2011年,大连石化分公司又发生“7·16”火灾、“8·29”火灾等三起责任事故。今年8月30日,大连石化免去总经理蒋凡职务,由大庆炼化公司总经理冷胜军接任。

  事实上,这并不是中石油“一把手”第一次因为责任事故被处罚,也不是石油系统内第一次有高级别负责人因为责任事故被处分。7年前,时任中石油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的马富才,因2003年12月23日在重庆发生“12·23”川东井喷事故引咎辞职,该事故造成243人死亡。

  不过,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此次处理结果只是一个人事问责,对相关方面的赔偿和经济处罚是缺位的。林伯强表示,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重大事故发生后也只能对国企负责人进行问责。(编辑 谢振轩)1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